李忠卿:“停车超三分钟熄火”属于强人所难

30.10.2013  18:25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车主在停车超过3分钟时熄火灭车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今日下午2时,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就《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10月24日《新京报》)

  机动车排放尾气,给大气造成的污染有目共睹,特别是北京这种国际化大都市,每天海量的车辆进进出出,空气质量可想而知。

  于是,有人想出了一个减少大气污染的办法,凡是停车超过三分钟的车辆必须强制熄火,一旦通过了立法听证,意味着交警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车主进行处罚,这种看似很得民意的做法,其实并不具备可操作性,而且还涉嫌强人所难,我看行不通。

  反对的理由有如下三点:一是汽车停止不动,除了司机下车办事、等人之外,大多是遇到红灯,不得不停,交通顺畅时,一分钟左右红灯就能变成绿灯,因而司机用不着熄火,但是,堵车情况时有发生,有时一堵就是数分钟甚至一小时以上,司机们习惯了不熄火,谁会在车上配一个马表,随时计算停了多长时间?

  二是不论是何原因停车,司机们都不愿意熄火,尤其是夏天或者冬天,汽车都开着空调,一旦熄火,人在车内就会吃不消,如此强制规定,势必很不人性,属于典型的强人所难,如此立法显然有悖于维护百姓健康这个初衷。

  三是立法之后,其可操作性并不强,满大街都是汽车,哪一辆车何时停下来的,又是何时熄火的,取证很难,执法不公现象就会比比皆是,因为大家都习惯了停车不熄火,而交管部门不可能配备那么多的警力进行现场跟踪执法。

  如此说来,这样的立法即便通过了听证,执行力也会大打折扣。窃以为,要改善空气质量,最好的办法就是进一步提高油品质量,加强汽车的尾气检测力度,至于停车熄火这件事,只能教育广大司机自觉自愿予以配合,不宜强制执行,立法一旦得不到贯彻落实,反而自取其辱,亵渎了法律的尊严,当下最好还是缓一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