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30.01.2014  10:14

  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发〔2013〕14号)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建立健全我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部署。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国家战略和顶层设计,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成效。当前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土壤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地方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较为严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全省各级党委要清醒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项重大政治任务贯穿到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之中,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坚定不移地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我省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奋斗目标,是立足江西实际建设廉洁政治的具体实践,需要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全社会为之共同努力。全省各级党组织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任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改革创新、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为全省不断迈出“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新步伐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经过不懈努力,到2017年,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江西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持续好转;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加自觉有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和苏区精神,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

  (一)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文风会风学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带头落实、率先垂范,形成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的生动局面。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出国(境)、公费旅游、奢侈浪费以及出入私人会所等行为的执纪监督力度,及时曝光负面典型,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完善会议公文制度,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简报;规范考核、检查、评比、达标和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落实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规定;规范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发放;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落实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带头遵守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抓住重要时间节点,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坚决防止反弹。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认真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二)善做善成,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摆脱离群众、作风漂浮等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行开门整改,解决突出问题,增强宗旨意识。坚持“五访纳谏”常态化,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制度,完善党员干部挂点帮扶、民情家访、调查研究和“下访听诉”等制度。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行政服务体系,实现政务服务便民网络的全覆盖。拓展和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健全党委定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制度,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三)严格督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全省各级党委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着力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违规破格提拔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干部“带病提拔重用”、 违规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近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买官卖官、弄虚作假谋取职务职级、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对带病提拔干部的任用过程实行倒查追究,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查核,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四)查纠并举,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公职人员收送“红包”问题专项治理,一年接着一年抓,久久为功,及时查处、通报违纪人员及行为。开展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对农业林业水利资金、教育投入资金、扶贫移民资金、社会救助资金、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等开展督查,建立健全管理和督促检查长效机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开展影响企业发展环境和行业不正之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完善行政投诉机制,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不断创优发展环境。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巩固和发展我省生态优势。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开展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清理办公用房和“三公”经费的专项检查。对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进行专项清理。

  (五)严明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把党章作为根本行为规范,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建立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行重大任务责任分解制、专项任务目标责任制和督导问责制,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纪监督,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行为,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我省“1+N”系列贯彻意见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一)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严肃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权钱交易、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产权转让、政府采购、民生工作、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侵害群众政治权益、经济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在坚决惩处受贿行为的同时,依法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依照《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我省《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信访谈话工作的实施办法》等规定,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健全反腐败组织协调机制,提升依纪依法惩治水平

  全省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各级纪委要将查办案件作为核心职能,提高揭露、发现和查办腐败案件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充实成员部门和单位,认真执行《江西省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强化协调意见约束力;健全案件查办日常协作机制,完善纪检、法院、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协作办案的程序和办法,规范相互移送案件工作机制;健全群众信访举报线索受理机制,充分发挥网络受理举报的平台作用,完善重要案件线索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守住不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底线。

  (三)树立正确执纪执法导向,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坚持严肃党纪政纪与鼓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相统一,旗帜鲜明地支持干事者、保护改革者、宽容失误者、追究诬告者、惩处腐败者,依纪依法为想干事、能干事、有作为的干部撑腰壮胆,营造大胆试、大胆闯,鼓励探索创新、宽容失败失误的环境和氛围,汇聚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科学发展的强大正能量。

  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努力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综合效应。坚持查办案件与加强警示教育相结合,通过剖析案件,总结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坚持查办案件与推进专项治理相结合,针对腐败案件反映出的党风政风方面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坚持查办案件与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相结合,对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体制机制制度上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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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江西网-江西日报
编辑: 胡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