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预警监测机制

15.08.2016  18:34
  为加强全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法律和文件相关要求,近日,我省出台了《江西省政府债务风险预警监测实施暂行办法》。

  《办法》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指标和测算方法进行了说明。提出了综合债务率这一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指标,它是根据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率等指标的权重计算出来,因此,更能综合反映各地的风险评估情况。

  地方政府债务监测指标范围划分为安全区、风险提示区和风险预警区。

  《办法》要求,市县政府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要全面掌握资产负债、还本付息、财政运行等情况,及时跟踪风险变化,切实防范风险演变。一是列入风险预警名单和风险提示名单的市县,要积极采取措施,通过控制项目规模、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加大偿债力度,逐步降低风险;二是风险评估处于安全区的市县,要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综合考虑经济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合理控制债务余额的规模和增长速度,确保本地债务风险始终在安全范围内。同时,各市县政府可以按照“从严控制风险”的原则,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增加风险评估和预警指标,加大风险评估和预警频次。

  省财政厅根据列入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名单的市县个数、市本级政府债务风险状况、债务风险防控努力程度等情况,约谈市县财政部门分管领导;对约谈后下一年仍列入风险预警区的市县,约谈市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连续三年列入风险预警区的市县,约谈市县政府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