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完健身卡查出身体不适女子欲退费遭拒诉至法院

22.06.2015  11:24

顾女士花1.1万元办了张健身卡,还没等健身会所正式开业,她就查出左脚跟长有骨刺不适合运动,故起诉要求退费。近日,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顾女士诉称,她为了健身并经推销员介绍,于2014年11月3日,在西城区一家游泳健身会所交纳会费1.1万元成为高级会员,并办理了健身500次、有效期为60个月的健身卡。2014年11月底,健身会所未正式开业。此时,她在医院查出左脚跟处长了骨刺。医生当时建议她不要运动,做一些医学理疗治疗。顾女士认为,由于身体的无法预见和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已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她多次找健身会所协商退卡事宜未果,诉至法院要求开办健身会所的公司退卡返还会员费1.1万元。

法庭上,被告不同意顾女士的诉求,称公司在合同中告知“此卡售出概不退还”。公司一直沟通给顾女士协助转卡,但一直没有协商好。此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