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携子改嫁” 孙子欲继承爷爷遗产被起诉

24.07.2015  16:04

  老张有一子一女,儿子早年因交通事故去世,媳妇也很快带幼子改嫁他人。不久前,老张因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死亡,因多年经商,留下了一笔十分可观的遗产。老张的女儿处理完父亲的后事,正在办理遗产继承手续时,早已携子改嫁的儿媳却找上门来,要求分割老张的遗产。老张的女儿认为,哥哥去世了,嫂子早就带着孩子嫁给他人了,只有自己才是父亲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双方为此闹上法庭。

  法官说法:老张的儿子去世后,儿媳妇改嫁他人,没有《继承法》第12条规定的“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特定情形,因此在老张去世后的确无权继承老张的遗产。但是,老张的孙子却有权代替自己去世的父亲继承爷爷的遗产,这就是继承法上的“代位继承”。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进一步明确:“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本案中,虽然孙子被母亲“带子改嫁”,成了别人的“继子”,但并不影响其代位自己的亲生父亲继承爷爷遗产的权利。因此,对于老张的遗产,老张的女儿和老张的孙子都享有法定的继承权。王景龙张洪军孙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