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启东:"儿子患病,,不得不捞钱"来说事很可笑

05.05.2015  00:36

  广州市协作办公室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何继雄受贿一案昨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何继雄被指控从1995年开始,单独或伙同他人受贿,金额在2700万元左右。何继雄在最后陈述时说:“我仕途畅顺,30多岁升处级,40多岁升到副局级。最大的转变则是因为儿子的出生,儿子一出生就患有地中海贫血病,每个月都要换血600毫升,不仅要四处托关系寻找血液,还因为每月高达2万元的医药费倍感压力,不得不想尽办法去捞钱。自己尽到了做父亲的责任,但愧对组织的培养”。(4月30日《南方都市报》)

  看一下贪官们在法庭上的丑陋表演,真是令人咋舌。贪官在法庭上一把鼻涕一把泪者有之,一言不发者有之,狡辩翻供者有之,装聋卖傻者有之,像何继雄那样寻找各种理由开脱罪责者有之。他们的罪恶嘴脸表演,目的在于获取人们的同情,妄图逃脱或减轻法律对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

  何继雄说“自己尽到了做父亲的责任,但愧对组织的培养”,显然是愧对组织的培养,更愧对儿子。我们知道,爱子之心,人皆有之。爱子也要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线。何继雄单独或伙同他人受贿2700万元,就已经破了法律底线,结果被查处,给儿子和亲人带来的只能是痛苦,是更大的心灵创伤。

  何继雄拿“儿子患病,不得不捞钱”当贪腐理由,中国兵工物资总公司化工公司原副经理杨晓丽拿“为了感恩”来说事......凡此种种,都是妄图开脱自己的罪责。这既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又十分可笑。

  要知道,法律是无情的,公正的。不管你是什么人,因什么事,只要触犯了法律,就要被追究。显然,何继雄拿“儿子患病,不得不捞钱”来开脱自己的罪责是痴心妄想,是徒劳的。

  试想,如果何继雄拿“儿子患病,不得不捞钱“来开脱罪责,就法外开恩,那简直就是对法律的亵渎和践踏;如果今天赦免何继雄,就会有第二个、第三个......第N个触犯了法律之人会紧跟其后。这样的话,还谈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谈什么“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又怎样去建设法治国家?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每位为官者都要从何继雄身上汲取教训,牢记“法律是公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正懂得“只要犯了罪,任何理由都开脱不了罪责,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惟有遵纪守法,才能对得起组织,也对得起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