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母婴保健服务逐步实现免费

04.06.2014  12:29

  本报讯 (记者杨林)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颁布20周年。6月1日,省卫生计生委、省妇儿工委办、省妇联、省残联等在南昌联合举办“共圆妇幼健康梦”大型公益活动,向公众展示我省妇幼健康事业取得的成绩。省卫生计生委提供的一组数据,可以感受到我省妇女儿童健康状况的显著变化:2013年与2000年相比,我省孕产妇死亡率从50/10万下降到11.8/10万;婴儿死亡率从34.8%。下降到9.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43.4%。下降到14.7%。,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

  母婴保健逐步走上

  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我省妇幼事业的成就还反映在法规制度的健全上。1999年我省就通过《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2002年颁布了《江西省婚前医学检查管理办法》。此后,原省卫生厅又先后制定实施了《江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母婴保健规范性文件,妇幼保健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20年来,我省母婴保健工作还实现了两个重大转变:一是基本母婴保健服务从收费到免费,二是妇女儿童医疗保障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全省每年约有50万孕产妇、300万儿童享有免费保健服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三张医疗保障网,覆盖了95%以上的妇女儿童,全省11158万人次的农村妇女儿童获得医疗补偿金249亿元。

  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保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自2008年起,我省先后实施两轮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累计投入2.5亿余元为全省妇幼保健机构改造业务用房、装备服务设备。全省基本形成了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综合医院为技术支撑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

  此外我省妇幼保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目前省、市、县三级均建立了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全省妇幼保健机构职工较《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颁布前增长12倍。一批先进的妇产科、儿科临床医疗技术和妇女保健、围产保健、儿童保健技术在省内得到推广和应用。

  健康实惠越来越多

  妇女儿童幸福指数节节高

  我省妇女儿童获得的健康实惠也越来越多。自2009年起,我省实施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114万孕产妇实现在县、乡医疗机构免费平产,222万人免费补服了预防神经管缺陷的叶酸,210万农村妇女接受了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早治免费检查。

  同时,我省还通过推进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救治民生工程,救治白血病儿童735人、先天性心脏病儿童8457人;实施“光明·微笑”工程免费救治唇腭裂儿童10226人;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累计检测34万人,对筛查出的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分别免费提供了母婴阻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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