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儿童在家附近的水渠不幸溺亡 父母担全责

12.01.2016  09:54

    一名两岁儿童在家附近的水渠不幸溺亡,伤心的父母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水渠管理单位承担40%的责任。近日,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认为死者溺亡主要原因在于父母监护不到位,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4年4月12日14时许,两岁的谢意天到离家200米的水渠边玩耍,不慎跌入水渠。随后,谢意天父母谢文武、欧阳足英四处寻找孩子无果。当日17时许,夫妇俩叫上村民帮忙寻找。约22时许,村书记打电话至安福县谷口水库,告知有一小孩可能溺水,要求将水闸打开泄水。不幸的是,孩子打捞上岸后已经死亡。

    经调查,涉案水渠主要用于农田灌溉,案发时水位为0.9米,系正常放水。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水渠的管理者安福县谷口水库,主要职责是灌溉农田,确保水位的运行,没有设立禁泳安全警示以及设立防护栏的法定义务,与谢意天的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而死者仅两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负有法定监护责任,但未尽到监护责任,存在重大过错。因此,父母监护不力是导致死者溺水身亡的根本原因,他们要求安福县谷口水库承担40%的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记者陈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