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8000元不通知办过户 爱家房产不履行义务被指讹诈

11.11.2013  22:29

  今视网11月11日南昌讯(记者 陶望平)合同中约定了佣金数额,可谁知中介方却要求卖方再支付8000元佣金,否则拒绝履行居间合同。11月11日,南昌市民邓女士向今视网记者反映,南昌县爱家房屋信息咨询部(下称“爱家房产”)扣押她的房产证,不履行促成交易的合同义务。

   反映:约定了佣金还要再交8000元

  邓女士告诉记者,她在“爱家房产”挂售了一套百余平米的二手房。11月3日,有买家看中此房,交易三方于当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成交售价为72.2万元。合同还明确,买方支付5000元佣金给中介方,而卖方无需承担交易佣金。此外,合同约定“7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过去6天中介都没通知我办过户。”邓女士说,11月11日上午,她联系中介方询问何时办理过户,不料对方要她交8000元佣金,声称不交这笔钱不通知买方办理过户手续。

  “合同上并没有约定我要出佣金,现在中介扣着我的房产证,以此讹诈我的钱。”邓女士很气愤。

  回应:曾口头承诺成功售房后支付

  11月11日下午,今视网记者陪同邓女士来到位于南昌县象湖新城伟梦清水湾住宅区的“爱家房产”。该中介熊姓店长称,挂售房源期间,邓女士口头承诺成功售出房子后支付8000元佣金,之所以未在书面合同中约定这笔佣金,是出于对邓女士的信任。

  对于以上说法,邓女士并不认同。她表示,确实曾口头答应成交售价达到73万元,则由她再另行支付8000元佣金,但事实上,最终成交价只有72.2万元。

  协商中,邓女士表示可以作出让步,承担2000元佣金。对此,“爱家房产”方面表示, 他们从未按照合同约定的5000元价格促成交易,他们必须收取邓女士5000元佣金,才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律师:中介未能举证证明口头约定则应履行书面约定

  就此,江西人民律师事务所雷居琨律师表示,口头约定也是一种具有效力的约定,在上述房屋买卖纠纷事件中,卖方对中介方所指的口头约定并不认可,此种情形中介方必须举证证明确有该口头约定。如没有证据表明有相关口头约定,则房产中介应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书面约定履行居间义务,协助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中介声称卖方不支付佣金就不通知买方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可视作为一种要挟行为,违反了合同中的有关服务约定。” 雷居琨律师表示,卖方可要求中介履行义务,如若房产中介拒不履行义务,卖方可自行与买方办理过户手续,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房产中介承担。

  对于此事的进展,今视网记者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