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21万1元假币流向菜场和水果店

11.05.2014  11:21

湖南省新化县人刘某军刑满释放后重操旧业,伪造假币。为此,他找到狱友钟某和老乡刘某湘当合伙人,他们三人分工明确:有的负责提供资金、生产场所与生产;有的负责销售;有的负责提供技术。前后两年间,共制造出21万余枚1999年版的假一元硬币,而这些一元假币的流向多为水果商和菜商。5月10日,记者获悉,这起伪造货币案已被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偏远山村暗藏神秘工厂

高岚乡是分宜县城北边偏远的乡镇,距离县城32公里,与上高县南港镇接壤,这里的村民除了务农外,基本都是靠外出打工获得收入。然而,就是这个世代以农耕为主的村子——山背村,却在2012年3月迎来了一台机器,这让村民感觉十分新奇。

机器就放在村民黄某家中,而黄某一直在外面打工,房子被他的大舅哥钟某租来使用。钟某称,房子是租来作为制作鞋底用的。然而,村民好奇地发现,这户人家做鞋底还很神秘。黄某家的门永远是关着的,只能听见机器工作时发出的咚咚声,见不到在工作的人;而来做事的人,每次进入黄家后就关好门,吃住都在屋里,不和村民接触,一般做几天就走了。

种种迹象都让村民怀疑起来。去年5月30日,警方接到匿名举报,称有人在村子里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警方接到举报后立即赶往山背村,结果在黄某家中,发现大量伪造的一元硬币、一台制造假币的机器、原材料等。次日,分宜县公安局以伪造货币罪立案侦查。去年7月,犯罪嫌疑人钟某、刘某军、刘某湘分别在安福县、湖南长沙、娄底市被警方抓获归案。至此,一起在偏远乡村伪造货币的案件终于揭开了神秘面纱。

狱友传制假秘籍两人做“创业梦

被抓进看守所,犯罪嫌疑人钟某已是“二进宫”。2009年11月19日,钟某就因贩卖假烟被判刑,在服刑期间认识了因持有假币罪被判刑的刘某军。

刘某军是湖南人,他的母亲也因伪造货币罪服刑。在狱中,刘某军向钟某介绍了制造销售假硬币的过程,并说每枚假币的制作成本只需要1毛8,可以卖到3毛钱一枚,利润空间很大。刘某军在监狱里就邀钟某一起去做假硬币,为了便于联系,双方互留了QQ号。

2012年3月,刑满释放的刘某军与钟某联系上了,两人一番商量后,觉得还是要制造销售假硬币来钱快。由于担心人手不够势单力薄,刘某军还吸收了老乡刘某湘入伙。三人商议,由钟某负责提供资金、生产场所与生产,刘某军与刘某湘负责销售、提供制造假币的模具,刘某湘负责提供技术。生产出来的假币赚钱之后先还钟某的本金再根据股份三人平分。

2012年3月20日左右,犯罪嫌疑人钟某与刘某湘在广州佛山会合,并由钟某出资,刘某湘负责联系,在佛山与东莞等地分别购买了用于伪造货币的油压机与20万枚用于伪造货币的胚饼,通过物流运回了钟某租来的房屋中予以安装。

水果商菜贩低价收购假币

钟某忙着搞生产,刘某军和刘某湘也没闲着,他们分别到浙江杭州市、宁波市等地寻找销路。2012年10月,钟某制造完假硬币后通过物流公司发给刘某军2万枚、刘某湘1万枚。2012年11月11日、28日,钟某又通过物流公司分别发送了4.8万、2.4万枚假硬币给刘某军出售。刘某军在宁波市以4毛钱一枚的价格出售给卖水果的摊贩周某4000枚,得赃款1600元。

2013年5月,刘某军在宁波市以800元的价格分别出售给卖水果的牛某、李某各2000枚,又以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卖菜的王某2500枚。

2013年5月30日,警方当场查获犯罪嫌疑人用于伪造货币的1台四柱液压机、15个1999年版一元硬币模具、1台打磨机等作案工具,及大量假硬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鉴定,查获的第四套1元硬币为假,数量为60100枚。

目前,这起伪造货币案已被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等待三人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相关链接

[法条释义]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二条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 中国江西网


官方微信

人民微博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