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今年筹资180亿元 办好73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实事
今视网6月12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 实习生 刘丹)6月12日,记者获悉,2014年南昌市继续加大对民生工程的投入,共筹集资金约180亿元,其中投入财政性资金约120亿元,建设性资金约60亿元,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73件实事,其中6件就业和创业实事、6件社会保险实事、8件医疗保障实事、13件抚恤和社会救助实事、16件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实事、3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实事、3件扶贫开发实事、18件群众生产生活实事,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就业和创业
城镇“零就业家庭”安置率100% 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1亿元
据了解,今年南昌将进一步扩大就业。全市城镇新增就业6.87万人,其中“4050”人员就业0.69万人,就业率达到95%;城镇“零就业家庭”安置率100%,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转移农村劳动3.33万人,其中省内转移2.93万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0.65万人。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统筹安排财政就业资金,免费培训省内工业园区员工3.3万人,创业培训1.06万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0.55万人。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120名,财政安排工作和生活补助金276.6万元;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205名,安排工作和生活补助等资金471.5万元。
帮助残疾人就业。从财政就业资金中安排108万元,培训700名残疾人,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260个,为1111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
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增加安排担保基金0.1亿元,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1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贷款比例达到60%以上,劳动密集型等小企业贷款比例争取达到30%,到期贷款回收率达到95%以上。
社会保险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力争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7.45万人
今年,南昌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略高于全国平均调待增幅的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为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力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8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3.02万人,其中参保缴费人数101.96万人;养老保险基金总额达到63.893亿元。进一步扩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达到5.6万人。
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力争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7.45万人,基金征缴总额达到3.1亿元。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力争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达到84.3万人,其中农民工达到14万人,基金征缴总额达到14434万元。将国有及国有控股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事业单位参保率达到95%以上。
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全市参加生育保险职工达到47万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率达到90%,基金征缴总额达到8132万元。为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财政安排200万元,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抚恤和社会救助
城区低保提高到460元 为1.338万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与服务
今年将继续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城市低保标准城区由430元提高到460元,补差水平增加30元,达到295元;四县及桑海开发区由400元提高到430元,补差水平增加30元,达到270元。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农村低保标准由240元提高到260元,补差水平增加20元,达到145元。
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返城未参保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335元。提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城市由285元提高到315元,农村由246元提高到276元,提标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标准城区由每人每年4440元提高到4800元,四县及桑海开发区由每人每年3960元提高到43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640元提高到3120元。
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按“两个社会平均数”,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困难补差标准;调整市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固定生活补助标准;对企业退休的参战退役士兵和市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当月实际核发的基本养老金上浮10%予以补助。
提高享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统一按国家标准执行;落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5元。帮助残疾人康复和改善生活条件。财政安排99万元,为1.338万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与服务;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和无障碍改造;支持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
向低保对象中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费。财政安排370万元,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向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费。提高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将城镇“三无”,特困群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月人均供养标准提高100元,达到600元。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负担。安排救灾救济专项资金。市本级按财政收入的2-3‰安排,县区按3-5‰安排。
医疗保障
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 新农合医疗补助增加40元/人
继续做好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6.1万人,其中参保缴费人数136.4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总额达到12.9578亿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总额达到3.4197亿元。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财政增加安排0.4亿元,将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增加40元,成年人补助达到320元,未成年人补助达到28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90%,全面实现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实时结算。
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市财政安排778万元,将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增加40元,达到320元。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参合农民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5%,住院一次性报账率达到90%以上,扩大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覆盖面。
资助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将国有及国有控股2009年底前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的国有困难企业和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
将全市所有符合救治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患者、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纳入常态管理,实施免费救治;对需维持血液透析的尿毒症困难患者(城镇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福利院供养孤儿、新增四类优抚对象和低保边缘户)实施血液透析免费救治。对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实施免费救治。为260名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
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增加安排81.5万元用于义务教育建设 建设27所幼儿园
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市财政安排3000万元,根据洪府厅发[2014]4号文件精神,用于我市城乡公办幼儿园建设的奖励及社会力量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办园补助。加快推进城区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共完成27所幼儿园建设。
强化义务教育建设。市财政增加安排81.5万元,将城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增加60元,小学和初中分别达到560元/年、760元/年;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等。
加快发展高中教育。市财政安排1.8亿元,改善高中办学条件。建设南昌市九龙湖示范高中,项目总建筑面积68000平米(地下建筑面积8000平米),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综合楼、学生宿舍楼等,2014年完成各类主体建筑的基础工程。安排1200万元,支持职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建设。
加强基层群众体育健身场所建设。统筹安排资金200万元,加快群众体育健身场地建设步伐,改善县级田径运动场、健身场馆等群众体育健身设施;开展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整合专项资金,用于全市农民群众免费看演出、看电影,开展健康向上、富有特色的文体活动;对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农家书屋运行进行补助;推进数字化影院和户户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
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扶贫开发
建设廉租住房450套 推进100个重点扶贫村的扶贫开发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建设廉租住房450套、公共租赁住房2550套,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26451户、林业棚户区改造202户、农垦棚户区改造4727户。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7500户。大力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按省计划下达任务要求执行,对全市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群众进行危房改造。
整体推进100个重点扶贫村的扶贫开发,逐步建立农村“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安排300万元支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安排100万元,加大对养殖业、种植业、森林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