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首罚冒用身份证购火车票 罚300元拒绝其乘车

05.01.2014  10:57

  沈阳一名男子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购买车票,在沈阳北站乘车时被发现查获,铁路部门根据1月1日开始实行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拒绝其进站乘车,所持的车票被收缴并受到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后,沈阳铁路查处的首起持票人与车票身份信息不符案例。

  1月2日15时30分许,沈阳北站工作人员在查验车票时,发现一青年男子所持身份证与本人不符,询问其车票来源时,他自称是用这个身份证购买的。值勤民警随即对这名男子进行盘查。

  据了解,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21岁男子李某,家住辽宁昌图县。本人的身份证丢失,无法买票乘车,便借用别人的身份证买来车票,准备乘当日沈阳北至哈尔滨西D1355次列车回昌图。

  根据1月1日起实行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旅客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乘车;对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持票人,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铁路警方表示,依照这些规定,铁路方面拒绝其进站乘车;由警方依法追缴车票并给予行政罚款300元的处罚,。(记者 徐扬)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