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2015年元旦、春节餐饮安全消费预警提示

30.12.2014  19:43

  2015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各餐饮经营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发出预警提示:欢度佳节之际勿忘餐饮安全。


      一、对餐饮经营单位的提示

  1.持证经营,不超范围、超供餐能力经营,做到“量力而行”。

  2.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晨检制度。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每日执行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立即离开岗位。

  3.严格执行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鲜肉及肉制品的采购和验收,在购进鲜肉及肉制品时,仔细核对供应商的证照是否齐全,有无肉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预包装肉制品的外包装、标签标识是否合规,并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

  4.依法诚信经营,杜绝不法行为。不得经营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保质期限等不符合标准的食品;不得采购和使用病死猪肉、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不得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禁止非法生产销售河豚鱼、毒蘑菇或国家禁止经营、依法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5.承办大型酒席的餐饮单位要主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


      二、对广大消费者的提示

  1.外出就餐时,应选择就餐环境安全卫生,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尽量不要选择节日期间客流量陡增的餐饮单位;学会“看脸吃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示牌上贴有A、B、C 三个等级,分别代表食品安全状况良好、中等和一般,尽量选择到等级高的餐饮单位就餐;尽量选择安全风险小的食品品种,慎食四季豆、盒饭、冷荤、凉拌菜、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品种;注意辨识食物的颜色外观和组织形态是否异常、是否有异物和异味、是否变质;不食用河豚鱼和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等。

  2.家庭用餐时,四季豆做到烧熟煮透;尽量不食用隔夜饭,如不能当餐用完的,应及时冷藏,且第二次食用前必须加热彻底;不暴饮暴食,做到荤素搭配、平衡膳食,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

  3.在家自办宴席的,应保证具有与供应饭菜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场地;保证易腐食品原料和熟食品能够在冷藏条件下储存;尽量不要加工四季豆、凉拌菜等高风险食品;餐具和接触熟食品的用具、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加工、贮存食物时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切勿将亚硝酸盐当做食盐使用;外购的改刀熟食若放置时间过久要重新彻底加热。


      三、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措施

  1.消费者在餐饮单位就餐后,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消化道症状,且群体性发病症状相似,在排除其他因素的前提下,要严重怀疑为食物中毒。

  2.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疾控部门报告,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认定。

  3.注意保留好剩余食品和吐泻物,交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


      节日期间,江西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广大市民若发现餐饮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或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可随时拨打“12331”热线进行投诉举报。(餐饮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