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时四川人为何高于南宋其他地区被列为第三等人

30.04.2014  17:13

  核心提示:四等人制是元朝统治的一个重要特征,但它却使大元帝国过早断送。四川属原南宋版图范围内,却与南宋其他地区的人民被划为南人略有不同,四川人被划为汉人。本文从地域、种族的角度重新审视,提出了与“较早征服论”所不同的观点。

  文章来自:青年文学家 2009年7期 作者:马寅 原标题:浅析元朝四川人被列为第三等人之原因

  公元1279年,南宋王朝灭亡。蒙古铁骑正式入主中原,中国全境第一次沦为少数民族统治之下,蒙古统治者为了巩固统治,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四等人制。此政策并非蒙古统治者之首创,乃是继承了女真统治者把金朝统治范围内的人民分为女真、渤海、契丹、汉儿四个等级的民族分化经验。

  “忽必烈在位时,就将全国居民按种族、地域分为四等”(p17),这四个等级在政治待遇和法律上都有严格的区别。“第一等蒙古人为元朝的‘国族’,蒙古统治者称之为‘自家骨肉’。第二等为色目人,第三等汉人(又称汉儿),概指淮河以北原金朝境内的汉族和契丹、女真等族,以及较早为蒙古征服的云南、四川两省人。高丽人也属于这一等。第四等南人(又称蛮子、囊加歹、新附人),指最后为元朝征服的原南宋境内(元江浙、江西、湖广三行省和河南行省南部)各族。”(p101)虽说南人与汉人都是被统治阶级,但汉人与南人还是有区别的。“南人在四等人中处于最末一等,他们的地位更不如汉人,连充任官吏的南人在与汉人出身的官吏发生争执时,也要忍气吞声。”(p55)“南人地位最低。武宗时期明文规定,南人不得任廉访司书吏。任职者必须立即调离。吏员迁转是元代革除吏弊之法。但特别规定江南三省吏员不能迁调外省,只能在本省内任用。国子伴读生任满,优者可补任部令史,而南人无论优次只允许任教授,等等。”(p131)

  四川属原南宋版图范围内,却与原南宋其他地区裂开而列为另一等,何故?史学界通行的观点是蒙古统治者划分等级时还考虑到征服的时间先后顺序。以四川较早被征服。余不敢苟同,须知四川的最后平定是在公元1279年,甚至晚于临安陷落的时间(1276年)。而西藏,归顺于1247年,晚于金朝灭亡的时间。但西藏人并没有列为第三等人,而是第二等。并且元朝历代皇帝都封有西藏人担任的帝师。帝师是元朝特别设置的一个职位,作为皇帝在宗教上的老师,其地位是十分崇高的。“在元朝皇帝的心目中,帝师的位置是与佛祖释迦牟尼相差无几的。”(p39)据《红史》记载,元成宗时期,宣政院的官员草拟了一道圣旨,规定“凡民殴西僧者,截其手;詈之者,断其舌”。又如,1264年,元朝在中央政权组织机构中设立了一个名叫总制院的机关(后改称宣政院),负责管辖全国的佛教事务和藏区的军事、行政事务。当时,在元朝中央政权中只有四大机关:中书省、御史台、枢密院、总制院。这样的设置,可以看出元朝中央对藏区的重视程度。

  1273年襄阳陷落,襄阳人被列为第四等人毋庸置疑,若被列为第四等人的依据是因最晚被征服,是否1273年以后征服的地方的人都该列为第四等人呢?1273年以后,四川的战争仍在持续,同南宋其他地区的战争同时进行着。元朝四川行省的范围大致相当于今四川省东部;重庆市大部;陕西省、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的极小部分。

  1273年之前,川西、川北业已沦陷,但川南、川东大部分领土仍在南宋的掌握之中。1273年因为襄阳陷落所以这是一个特殊的年份,我们试以1273年为界回顾1273年之后的四川战场:

  1274年11月,东川元帅杨文安自达州趋云安军(今重庆市云阳县),拔云安诸堡。1275年正月,东川副都元帅张德润拔渠州(今四川省渠县)礼义城,杨文安破开州(今重庆市开县),降达州(今四川省达州市)。

  1275年6月,嘉定(今四川省乐山市)城降。嘉定以下沿江诸城,经不住西川行院在军事上和政治上的强大攻势,不战自溃。降陷的城池为:紫云城(今四川省犍为县东南)、叙州(今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军(今四川省珙县东)、富顺监(今四川省富顺县)。

  “马湖路(今四川省屏山县),……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内附……”(卷60《地理三》)1276年,忽必烈派安西王府相李德辉经画东川,梁山军(今重庆市梁平县)守将袁世安率先投降,8月克万州(今重庆市万州区)。 1277年7月,张德润破涪州(今重庆市涪陵区)。12月,杨文安克咸淳府(今重庆市忠县)皇华城。

  1278年正月,泸州(今四川省泸州市)再次陷落。2月,在元军的猛攻下,重庆也终于陷落。“至元十五年(1278年)再围重庆,逾月拔之。绍庆(今重庆市彭水县)、南平、夔(今重庆市奉节县)、思、施(今湖北省恩施市)、播,诸山壁水栅皆下。”(卷163《李德辉传》)其中,“南平、思、播”宋时属四川,元时改隶湖广行省,不在元朝四川范围之内。“高州(今四川省高县),……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云南行省遣官诏谕内附。”(卷60《地理三》)“至元十六年(1279年)春正月辛酉,合州(今重庆市合川区)安抚使王立以城降。”(卷10《世祖七》)

  合州钓鱼城的陷落,标志着“川蜀悉平”。忽必烈“喜甚”,开始在四川建立新的统治秩序。由此可见,元朝四川的南部和东部应算最晚归顺的。四川人因较早被征服而被列为第三等人并不太成立。那又是什么原因让蒙古统治者给予四川人“优待”呢?加以地域、种族的因素考虑,余认为原因有几:

  首先,四川的战略位置十分重要,蒙古统治者为了稳住这块“喉衿之地”不得不收买人心。“以四川而争衡天下,上之足以王,次之足以霸……昔者汉高尝用之矣。汉高王巴、蜀,都南郑……而天下遂归于汉……是故从来有取天下之略者,莫不切切于用蜀。秦欲兼诸侯则先并蜀,并蜀而秦益强富,厚轻诸侯。晋欲灭吴则先举蜀,举蜀而王浚楼舡自益州下矣。桓温、刘裕有问中原之志,则先从事于蜀。苻坚有图晋之心,则亦兼梁、益矣。宇文泰先取蜀,遂灭梁。隋人席巴、蜀之资,为平陈之本,……唐平萧铣,军下信州。后唐庄宗灭梁之后,先吞蜀,未可谓非削平南服之雄心也。宋先灭蜀,然后并江南,收交、广。……终宋之世,恒视蜀之安危为盛衰。”(卷66《四川一》)由于四川地处长江上游,居高临下,对于谋取江南占有十分有利的战略地位。历来的兵略家们都把四川视为“喉衿之地”,认为首先占领巴蜀,然后顺流而下,就能高层建瓴,势如破竹地进撼长江中游的荆楚地区,位居长江下游的吴越地区,便会不攻自破,唾手可得。蒙古统治者所坚持的灭宋谋国必先据蜀的战略,难道不正是照着这一模式形成的吗? “蜀之山川最为险阻,所谓车不得方轨,马不得成列,一夫当关,万夫莫开。”(卷6《条奏便民五事》)鉴于四川攻、守皆利,蒙古统治者对四川应十分重视。

  其次,种族的因素。四川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方。 “略阳、天水六郡民李特及弟痒、阎式、赵肃、何巨、李远等,及氐叟、青叟数万家,以郡土连年军荒,就谷入汉川。诏书不听入蜀,益州敕关禁之。而户曹李苾开关放入蜀,布散梁州及三蜀界。”(卷8《大同志》)298年,巴氐人首领李特率十余万賨、氐、羌、汉流民流入四川。凭借流民的力量,李特子李雄在四川建立了成汉政权。成汉后期,战乱不断,人口锐减,原来居住在深山丘陵地区的僚人,从贵州及川南山区大量涌出,迁居到川东、川中丘陵、川西平原一带。“蜀本无僚,至是始出巴西、渠川、广汉、阳安、资中、犍为、梓潼,布满山谷,十万余家。”(卷4)两晋南北朝时期,元朝四川的东部仍有“盘瓠蛮”、“廪君蛮”等,势力还不小。此外,四川还曾被前秦、西魏、北周、后蜀统治过。其中前秦的统治者为氐人,西魏、北周的统治者为鲜卑人,后蜀的统治者为沙陀人。

  蒙古取蜀的时间长达52年之久,在世界历史上是一个奇迹。蒙古铁骑驰骋欧亚,但在英勇的四川军民面前,则累遭失败,长期束手无策。以宋朝的积贫积弱能做到如此,不得不说是一个奇迹。然而,四川军民也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四川人民大批受到屠杀,人口总数从战争前大约1295万,减至战后大约60万人。几件大事也与四川有关:元宪宗蒙哥战死于钓鱼城下。四川降将杨大渊、刘整则充实了元朝的力量,特别是刘整献策攻襄阳直接促成了南宋的灭亡。

  元朝统治者实行四等人制,旨在利用民族分化手段以维护其本身的特权统治。四等人制的实行,使元朝的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尖锐,从而加速了元朝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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