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多收顾客1.72元 赔500元 车行换老板 “三包”服务仍须履行

14.03.2016  11:44

  少算工程骗合同、车行换了新老板就不认账、买面包遭遇霸王条款……在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南昌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15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今后若遇到这些问题,多留个心眼。

   签完合同要涨价, 消费者不答应

  案例:2015年5月31日,消费者周某与江西省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不久,装修公司告知消费者,由于少算漏算了房屋施工面积及部分工程项目,要求变更合同款项。周某不同意,要求终止施工合同,返还装修款。经南昌市消协调解,装修公司退还周某工程款。

  评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案中,装修公司未能保证服务信息真实、明码标价、不虚假宣传、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地砖“货不对板”, 商家更换还要赔钱

  案例:2015年5月1日,李女士在南昌市红谷滩康之居的格莱斯地砖专卖店购买了60平方米地砖,7月5日她发现地砖出现砖面不平并存在瑕疵,遂与商家协商要求其按合同履行(现货与店内样品不符)。经协调,商家更换了存在瑕疵的地砖,并补偿一部分现金。

  评析:经营者有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0条第一款第三项“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的规定,本案中地砖存在瑕疵,销售者应当承担维修或者更换的责任。

   车行换了新老板, 质量问题还得认账

  案例:南昌某县城的宗女士于2014年11月在某电动车行购买了一辆电动车。2015年7月,电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蓄电池漏液,电瓶性能减退,宗女士几次因电瓶漏液故障造成车子摞在上班路上。宗女士带着电动车保修卡及购车发票找到车行,要求商家更换新的原装电瓶。商家拒绝,称车行现已变更了新的经营者,以前的老板把店转让给了他,目前车行也未代理这个电动车品牌,宗女士应找当时车行的老板交涉。宗女士认为,新店往来业务还是用原车行的名片,因此应履行“三包”。经协调,商家答应为宗女士履行“三包”服务。

  评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6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为此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履行“三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