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接收“孕妇学生”是教育本位回归

09.09.2015  09:07

  9月1日,是烟台汽车工程学院新生报到的日子。他们迎来了一位带着未婚夫而来的女生,报到顺便跟学校请产假,说要回去生孩子。这样的“孕妇学生”能不能收?后来,领导们一致同意,克服困难,收下这名新生。随后,学校联系学生当地民政以及户籍部门落实情况后,批准了这名新生的产假请求。(9月8日《人民网》)

  报到当天,女生不是准备开始学习生涯,而是需要开启“生子时光”。这样的事情的确有点奇葩。说其奇葩,是因为在传统观念里,学生就是上学的,不是生孩子的。但是,仔细想想奇葩吗?也不奇葩,生孩子是成年女性的权利,这位女生已经成年,应该拥有生孩子的权利。至于说是先生孩子还是先上学,决定权应该交给其本人。

  当然,这位要开启“生子时光”的女生不是一点问题没有。比如说,她还是未婚阶段,并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来说,生孩子是违法的。但是,可以换一种思路来看这个问题:假如说,这位要生孩子的女生已经合法结婚了,我们的学校是不是能接纳她?是不是能坦然面对“怀孕学生”?其结果必然是否定的。能够接收“怀孕学生”的院校会寥寥无几,甚至是压根就不可能。除非是另外一种情况:成年高考、单位委培。在正常的高考环节,似乎是一个禁区。

  为何会有这样的禁区?这主要还是受到了传统思想的影响。在我们的教育部门看来,不是什么人都有资格上大学的。有这样几种情况几乎是被不认同的:其一,犯罪分子不会接收;其二,超龄人员难以接收;其三,婚后人员不愿接收。这就是教育观念的陈旧。

  我们需要理清楚一个问题:学校是干啥的?答案其实很简单,学校是传授知识的地方,学校的存在就是为了让更多人掌握更多知识。学校传播知识才是第一位的。笔者以为,对于学校而言,不应该设置上学的条条框框,只要人家愿意学习,无论是什么身份,都要做到尽量满足。犯罪分子也要有学习的权利,怀孕女生也要有学习的权利,种地农民也要有学习的权利,卖鱼商贩也要有学习的权利。只要他们愿意,应该创造宽松的上学路径,让他们走进课堂。

  事实是,这些群体除了成年教育这个途径可以求学之外,通过高考环节实现上大学基本上是此路不通的。这其实已经让教育偏移了航道。在“上学求进”的大船上,我们应该能做到接纳所有群体。当所有有上大学愿望的人,都能在大学课堂上实现知识积累的时候,你说对于社会的进步而言,是好事还是坏事呢?

  接纳了“孕妇学生”,这是一个新的开始。问题是,假如这所学校不是普通的院校,而是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这样的正规院校,他们会有这样的破例之举的魄力吗?

  学校是传播知识的地方,不应有其他。收下“孕妇学生”恰恰是教育本位的漂亮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