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活死人归来”暴露户口注销漏洞

15.01.2015  17:21

  最近热播的电视剧《神雕侠侣》,有一个“活死人墓”,里面住着武艺超群的小龙女;在厦门的三秀社区,有栋危房里也住了个“活死人”张来成,在外流浪30年,连户口都已经被注销了。幸运的是,小龙女遇到了杨过,从古墓里走了出来;张来成遇到了民警赵剑,没了10年的身份,眼看就能回来了。(1月15日《东南网》)

  张来成老人是幸运的,他遇到了热心的警察,从“活死人墓”里走了出来。但是,这种幸运也是一种无奈的伤痛。固然这和其自身的流浪30年有关系,可是这也暴露了户口注销漏洞。现实生活里,会有多少“活死人”无法走出“活死人墓”?不是每个小龙女都能遇到杨过,不是每个“活死人”都能遇到好警察。

  看几条关于“活死人”的新闻。2014年11月,乌海市市民赵某离家15年的妻子终于又有了户口,她因病外出,户口被警方注销;2014年10月份,95岁的山东蕉城老人叶某金申请二代身份证。民警发现眼前仍然健在的老人已经“死亡”很多年;吉林的卢青芳79岁,老人耳不聋眼不花,身子骨硬朗。在领取政府补助的时候,发现已经于2010年1月1日“死亡”。这些“活死人”的笑话为何能够出现?

  法律规定,一个人的死亡户口注销需要有几个前提条件。分别是如下几点: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2.殡仪馆、寺庙、道观出具的火化证明;3.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认定书;4.派出所社区民警调查核实材料。能不能确定一个人死亡了,需要具备很多条件,最后还需要公安机关核查。那么,如此严厉的规定面前,为何还出现了这么多“被死亡”的“活死人”?

  问题出在了特殊规定上。《死亡户口注销规定》里有这样一条:公民因失踪而宣告死亡的,申报义务人应在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标注的行文日期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派出所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登记手续。这个规定就为“失踪死亡”造就的“活死人”留下了漏洞。也就是说,对于失踪人员也可以宣布死亡,宣布死亡需要到法院申请,申请后在媒体上公告,达到一定天数,“死亡”就成立了。

  失踪的人未必就死亡了,这是最为科学的道理。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由于种种原因失踪。有的是流浪去了,有的是精神异常走失了。对于这部分人,如果依然和其他人员的户口一样管理,会给社会管理带来困难。但是,如果非要注销的话,也是不科学的。

  笔者认为,对于这种失踪人员的户口,不能教条的以死亡名义注销,应该是将这部分人的户口另外管理。可以建立一个失踪人员户口档案,不说他们死亡了,而是注明他们失踪了。到了自然死亡的年限后,再进行死亡注销。比如说,这个人失踪的时候是20岁,那么可以等到他到了98岁的时候注销户口,这样就不会出现“活死人”的尴尬了。

  “活死人归来”暴露的是户口注销的很教条、不科学和大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