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社会进化别忽视掉维权意识

08.05.2014  11:48

  台湾云林科大一名约雇职员认为主管要她穿裙子上班,违反性别平等,向校方申诉。云科大主任秘书古东源表示,学校性平会已受理并报“教育部”,调查委员近日就会约询双方,月底前开会讨论,决议是否惩处,绝非不处理或刻意偏袒。(5月6日《中国新闻网》)

  尽管这不是一条大陆的新闻,但是这样的行为却是值得讨论的。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我们自己的身边,你说有人这么上纲上线的去投诉吗?我想没有一个人会认为这样的规定有什么问题,没有一个部门会接受这样的投诉。对于我们的女同胞而言,他们会认为单位让穿裙子就穿呗,反正也喜欢穿。对于有关部门来说,他们会认为让你穿裙子你穿就是喽,反正你平时也喜欢穿。

  这些单位规定她们穿裙子的女性,是不是就真的不愿意穿裙子吗?不是的,就在这些投诉的女性里,我们看到了穿着裙子的人。这说明一点,她们的投诉不是因为自己不喜欢穿裙子,而是她们认为这样的规定太霸道了,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她们认为穿不穿裙子是自己的事情,我想穿就天天穿,我冬天穿裙子你也管不着。我不想穿就不穿,我一年四季就穿牛仔裤那也是我的权力。

  其实,这就是她们心中浓浓的维权意识。在她们去投诉,去维权的时候,她们也许刚刚花了不少钱购买了好看的花裙子。

  而我们再来看看我们的用人单位的无序的、霸王的、奇怪的规定面前,有多少职工有这样的维权意识,他们习惯了逆来顺受。我们的有关部门有多少会接受这样的投诉。如果不是媒体记者主动找茬填补版面,这样的事情只会是内部事情,不会有任何人较真的,也不会有任何人关注的。

  上班的时候必须早到30分钟,下班的时候必须晚走10分钟,这是一家单位的规定。试问,按时上下班是国家的规定,每天8小时工作制是法律的规定,你有什么权力让员工必须早来和晚走呢?问题是有一个职工为此去投诉吗?上班期间规定了喝水的时间,规定了上厕所的时间,手机铃声必须要调成《月亮之上》,这也是一家公司的规定。问题是上厕所的时间也可以自由调整吗?是不是渴了也能让身体控制吗?我的手机铃声为什么要让公司做主呢?这样的事情也没有人去相邀投诉吧?前几天珠海的一家公司搞了一个更奇怪的规定,职工上班不能骑自行车必须坐班车,拉肚子上厕所必须提前申请,这样的规定公然触碰了法律底线,不是媒体多管闲事,有职工主动举报吗?有劳动部门主动查处吗?

  别人因为让穿个裙子都要去投诉维权,而我们的职工,即使是领导让脱下裤子也都已经习以为常了。去年的时候,一家超市,让所有犯了错的员工在超市门外的大街上爬行示众,至今也没见有处理的消息被报道出来。这是因为我们习惯了忍受,还是企业习惯了发狂呢?

  “要求穿裙子引发投诉”的维权意识我们有吗?维权意识的沉睡自然和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有关系,但是就我们自己来说,我们是不是也丧失了维权意识的本性了呢?人类需要进化,就是进化成什么样子,维权意识都不能进化成无用的阑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