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臭水整治”就要在意百姓感受
9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外发布《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指南》明确规定,60%的老百姓认为是黑臭水体就应列入整治名单,至少90%的老百姓满意才能认定达到整治目标。住房城乡建设部还将会同环保部等部门建立全国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定期发布信息,接受公众举报。(9月13日《人民日报》)
对于城市臭水的整治,在专业上自然有着衡量的标准。整治的效果如何,可以依据有关标准进行检测。但是,有的时候却出现了这样的尴尬:官方认为整治效果明显,认为已经是成功的了,可是百姓并不买账。有的时候“市长去游泳”,有的时候“环保局长去游泳”,但是百姓依然认为是在作秀。这是为何?不能说政府的检测标准就一定有问题,可是当治理的效果不能与百姓的感受对接的时候,也是不完美的。
我们不得不为住建部的“臭水整治指南”叫好。这是因为,在这次臭水整治的过程中,他们将百姓感受放到了一个很重要的位置。当一处河流有60%的百姓认为需要整治的时候就必须整治,当90%的百姓认为整治不成功的时候,就表明其整治是失败的。这其实是把臭水整治的决策权交给了百姓。这样的整治才是以人为本的。
可是,接下来笔者也是有担心的。也就是说“臭水整治指南”的范围和标准是好的,如何走出纸面庄严才是更为重要的。一个制度要想得到百姓的认可,不仅在于制度的内容有多接地气,而还在于最后的考核能不能也是接地气的,也是百姓说了算的。这牵涉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对于“臭水整治指南”的最终考核能否是“清澈见底”的,能否是让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
既然臭水整治在意了百姓的感受,那么在考核的环节能不能真正做到让百姓说了算?60%的百姓认为该整治了,该如何体现出来。假如说,已经有70%的百姓认为河流臭的该整治了,可是政府的“调查报告”却说只有20%的百姓认为该整治了,监管部门如何发现问题?假如90%的百姓认为臭水的整治是不满意的,可是环保局的“调查报告”却说100%的百姓认为整治效果明显,我们的上级监管部门又如何核实?再严厉的规定如果遭遇了执行不力,遭遇了欺上瞒下,都会是问题多多的。
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在最终的考核环节,多发挥百姓的力量,将调查权交给百姓,将话语权交给百姓,将最终的认定权也交给百姓。在考核环节做到“清澈见底”,让百姓说了算,才能给地方政府真正压力,才能确保臭水整治真正做到把百姓意见放在首位。如果最终的考核结果,依然是地方政府说了算,依然是监管部门说了算,就没有多大意义了。“臭水整治指南”是一件好事情,但是一定要走出纸面庄严,一定要告别地方政府自己说了算,否则天蓝水清就只会是梦一场。
“臭水整治”就要多在意百姓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