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送货时顺手牵羊获刑六个月罚6000元

11.11.2014  16:55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1月11日南昌讯(张魏严 记者 陶望平)货车司机往商行仓库送货时顺手牵羊,将仓库内其他货物盗走。2014年10月22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3年7月份,被告人罗某经人介绍到被害人胡某经营的餐料商行工作,负责开车和送货。2014年2月至6月,罗某先后十余次利用送货时机将被害人胡某仓库内的其他货物偷走,窃得海鲜酱、鸡精、米粉、鲜味宝等货物共计三十余箱。经鉴定,海鲜酱每箱价值170元,鸡精每箱价值200元,米粉每箱价值120元,鲜味宝每箱价值224.7元。后上述赃物被罗某变卖得赃款三千余元,所得赃款被其挥霍。

  被告人罗某于2014年6月1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在其所开车内扣押辣鲜露1箱、海鲜酱1箱、鸡精1箱(已发还被害人)。被告人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盗窃数额在人民币1500元至5万元之间,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的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盗窃次数达二次以上,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