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租房准入标准上调至年收入29434元
广州户籍家庭公租房新政出台
新快报记者 周雯 通讯员 穗房宣
作为2015年住房保障民生实事,备受关注的户籍公租房扩面新政正式出台。昨日,新快报记者从广州市住保办获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于9月1日起实施(下称《实施意见》),确定将户籍家庭公租房准入标准从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663元调整至29434元,房租补贴标准从每平方米20元提高到25元。
调整1 准入门槛降低惠及8万余户
根据《实施意见》,自实施之日起,对公租房收入线准入标准作双调整,即计算基数从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至201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例从60%调整至70%。新快报记者从市住保办了解到,户籍家庭住房保障扩面后,预计新增保障对象为8.68万户。
调整后,3人家庭收入线准入标准从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663元/年调整至29434元/年(2人家庭调整至32377元/年,1人家庭调整至35321元/年),调整幅度达42.4%,家庭资产净额限额也相应调整。
调整2 每平方米补贴涨至25元
《实施意见》中明确三项调整,提高租赁补贴。首先,租赁补贴标准由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提高到25元。其次,考虑到原白云区区域补贴系数偏低,将白云区区域补贴系数从0.9调整至1.0。
此外,收入补贴系数亦进行调整。新政将保障对象的收入划分为4档,收入补贴系数分别调整为1.3、0.9、0.7、0.5。调整后,各档收入人员的租赁补贴额度均有增加。目前正在领取租赁补贴的家庭每月户均补贴将从目前的618元上升至886元,增幅超过43%。以核心家庭3人户为例,租金支出占家庭可支配收入比例普遍控制在22%以下。
调整3 改先收后补为直接减免
新政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方式和租金支付比例均进行了调整,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收取方式从原来的“市场租金、分档补助、先收后补”,调整为直接给予租金减免,租金分档收租,不再发放租金补助。对扩面后的新增保障对象,将新设两档租金。
调整后,政府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共有6档,租金缴交比例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0%~70%。以承租龙归花园的保障对象(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为例,根据相关规定,龙归花园租金标准为12元/平方米,租金减免后保障对象自行支付的租金标准最低2.4元/平方米、最高8.4元/平方米,若承租50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则每月自行支付的租金最低120元/月,最高不超过420元/月。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或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则按1元/平方米优惠租金计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