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需完善林业生态补偿机制

31.01.2015  16:41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月30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2014年江西省被列入国家首批全境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省份之一,上升为国家战略。提出把江西“建设成为中部地区绿色崛起先行区、大湖流域生态保护与科学开发典范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区,走出一条具有江西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子”。政协委员卢英认为,要完成这一重任,必须要从顶层设计上进一步完善林业生态补偿机制。>>专题:江西深化改革在路上——2015年江西省两会特别报道

  江西森林覆盖率达63.1%,位居全国第二。但卢英表示,我省森林质量低,亩平蓄积量只有全国的57%,生态效果仍不理想。

  “如目前,我省只是对生态公益林有所补偿,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对地方封山育林几乎没有补偿。”卢英说。

  “由于生态补偿机制不够完善,难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积极性,甚至面对时有发生的盗砍盗伐,有的林农视而不见。

  因此,卢英觉得,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就不能把生态建设作为一个单纯的问题来看待,而要从顶层设计上进一步完善林业生态补偿机制,解决资金来源不足问题。

  那如何完善生态补偿政策,解决资金来源不足问题?卢英建议,如以国家生态区域、生物多样性区域、水库和河流两旁、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及水土保持重点区域的公益林为重点公益林,实行禁伐;以其他公益林为非重点公益林,实行有计划的按年限分批次适度更新采伐。

  同时,通过计划、立法、市场等手段建立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的经济补偿机制。

  “当然,要提高林农经济收益,解决林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也是改善生态环境。”卢英认为,如对非重点生态公益林区的用材林允许其退出公益林并按计划进行更新采伐,这样既能减少财政负担,又能更好地保护重点公益林,还有利于增加林农收入,调整林分结构,改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