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建光:对餐饮业“霸王条款”更要“罚停”

11.12.2013  12:34

  今后,“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xx元”等六种餐饮业“霸王条款”将被北京工商部门叫停。(12月9日中国新闻网)

  笔者认为,对对餐饮业“霸王条款”不仅要“叫停”,更要“罚停”。因为,我们有些餐饮业很是不自觉,任凭你如何喊规矩,但他私下总是我行我素,对于这样的餐饮业,必须强制“罚停”。

  “罚停”的含义,有三个内容。一是通过经济处罚,让其停止霸王条款;二是如果再次出现霸王行为,那么,就要罚出行业,让其永不能进入餐饮业。三是必须主动去惩罚。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要求各餐饮企业根据这次发布的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表述在一个月内开展自查自纠,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笔者认为,落实这个办法,关键是要主动进行出击惩罚,具体可采取三个办法。

  首先,采取暗访检查工作机制。就是自查自纠期限已过,马上建立常态化暗访工作机制,发现问题,马上进行公开曝光,当场处罚,公示信息,并勒令其电视网络公开承诺改正.

  其次,建立网络举报机制。就是倡导公民网络举报,一经查证,马上给予打击,当然,也要防止网络诽谤,同样,我们也应该追究责任。

  第三,建立群众与媒体共同监督机制,就是及时采访餐饮业落实办法的具体情况,发现落实好的进行表扬,发现落实不好的进行批评,扶持正气,惩罚邪气,树立餐营业的良好行业风尚。

  元旦,春节将近,餐饮业即将迎来一个黄金的时期,越是这个时候,我们越要保障消费者权益,越要促进餐饮业的健康发展。在这个时候,对餐饮业“霸王条款”叫停,很及时,我们消费者期盼,叫停之后,更要“罚停”,用惩罚重拳击溃那些我行我素的经营蛮横的餐饮业,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良好餐饮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