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校园杀人案嫌犯一审获死刑 受“末日论”影响

14.12.2013  12:22

案发后,闵拥军接受警方讯问。

  讯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12·14河南光山校园杀人案”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一审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闵拥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12月14日,闵拥军持菜刀在光山一所小学砍伤24人,其中8人重伤、11人轻伤。今年6月27日,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闵拥军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闵拥军生于1976年,系光山县文殊乡邹棚村桃元组人,会修理电视。因患癫痫病,平时不怎么干活。案发后,光山县公安局曾委托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对闵拥军进行精神病鉴定。今年1月6日结果公布,闵拥军被鉴定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也就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这一类精神病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闵拥军受“世界末日论”的影响,于2012年12月13日23时许,离家外出游走。次日7时许,闵拥军行至光山县文殊乡陈棚小学大门斜对面受害人向家英家中要求烤火,向家英称屋内没有柴火,闵拥军十分恼怒,拿起向家英家中的菜刀朝向家英头部连砍两刀,而后持菜刀冲入陈棚小学,见学生就砍,后被赶来的学校教师、村民和民警等制伏。

  昨日,信阳中院对此案公开宣判,认为闵拥军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闵拥军虽经鉴定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但其共砍杀24人,尤其是对多名无辜小学生实施砍杀行为,使孩子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给20多个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和心理负担,引起在校学生恐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法院认定,闵拥军犯罪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大河报 首席记者 何正权 记者韩景玮 实习生乔小广 文图)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