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发文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 9月起实施

06.08.2014  20:11

  中新网8月6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日前下发《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据悉,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纯电动续驰里程须符合要求;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

  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