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将逐步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 将对生态安葬给予奖励补贴

17.02.2014  09:27

  16日,记者获悉,江西日前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称:“该政策最大亮点是摈弃‘官本位’思想,严禁奢侈浪费。”据介绍,党员、干部去世后,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若未按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将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违反火葬要求偷埋乱葬的,将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凡享受国家殡葬费补贴的人员,去世后未按规定火化的,将停发丧葬费。殡葬改革不力、火化率下降、乱埋乱葬现象严重的地方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江西力争用一年时间,使乱埋乱葬现象得到全面改善;丧葬陋习得到有效治理等。

  改革重点

   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超标准建墓立碑

  “各地将把推进遗体火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重点,力争2015年底前当地火化率达到55%以上。”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将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等情况,对现有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进行重新调整。将依法把城镇及其周边地区、重点旅游乡镇、工业园区、交通便利地区及平原地区划定为火葬区,火葬区范围不得小于现有范围,并逐步扩大。火葬区死亡人口,除国家法规另有规定外,遗体必须实行火葬,严格凭火化证领取丧葬费。鼓励、支持土葬改革区遗体自愿火化。

  火葬区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应安放在公墓或骨灰安放设施内,不得乱埋乱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鼓励、支持城乡居民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及骨灰撒散等绿色节地葬法。土葬改革区死亡人口遗体应尽可能选择荒山瘠地集中安葬,不用钢筋混凝土、花岗岩等石材建坟墓,推广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遗体安葬方式。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居民住宅区严禁建墓立碑。

  各地将出台生态安葬激励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采取生态安葬的给予奖励、补贴,对组织群众开展骨灰撒散活动的殡葬服务单位给予资金补助。大力加强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力争每个县(市、区)建有一所城市公益性公墓,每个村建有一所农村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加强经营性公墓的监管,指导设立生态安葬墓区,推广可降解骨灰盒,依法严厉查处建大墓、建豪华墓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公墓。

   严禁城区街道搭建灵棚、沿街游丧

  将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丧葬丧事管理,严禁在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沿街游丧、抛撒纸钱;严禁在禁火区域燃放鞭炮、焚烧祭品;打击丧葬骗财、敛财行为;城市群众治丧和悼念活动要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殡仪服务场所内进行,农村群众治丧和悼念活动可由村民委员会或移风易俗理事会组织。

  原则上,对成片乱埋乱葬坟墓将采取植树、种草等方式予以遮挡;对零星或无法遮挡的坟墓,给予家属适当补助,让其迁移进公益性墓地;对毁林造坟、毁田造坟及违规建造大墓、豪华墓的将坚决依法处理。对办丧陋习,将加强执法,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公安、民政、城管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惠民政策

   逐步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

  此外,对死亡的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向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加快推行骨灰公益生态安葬。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逐步向辖区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

  江西将按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加快实施殡葬事业单位改革。

  “承担行政执法的殡葬管理处(所)要与殡葬经营企事业单位脱钩,依法建立健全对丧事活动、乱埋乱葬、违规建墓等行为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基本殡葬服务和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必须分离,逐步向辖区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买单。经营性公墓和提供选择性殡葬服务单位实行市场化运作。各级政府机关不得参与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的建设和经营,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经营性公墓和殡葬服务企业任职或兼职,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中获取利益。”

  ■记者徐娆/文

 

来源: 中国江西网—信息日报
编辑: 薛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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