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发布 毕业后3种情形可跨省就业

02.12.2015  11:42

记者昨日获悉,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免费师范毕业生解约需经毕业学校同意,应届免费师范生解约须支付违约金8.4万元。

3种情形下可跨省就业

办法规定,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触犯刑律、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或中途主动退学的,应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就读学校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有以下三种情形,免费师范毕业生不能在江西省履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办理跨省就业,不需退还免费教育费用和缴纳违约金,分别是:在校就读期间父母一方或双方户籍迁移至省外的;毕业前已经办理结婚登记,需要迁移到配偶所在地中小学任教的;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任教的。

这些情形下可解约

免费师范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解约手续,退还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未取得毕业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不具备从教资格的;不符合有关跨省就业规定,自行择业的;服务期内,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义务的。

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办理跨省就业和解约的时间为每年1至5月;服务期内的往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办理跨省就业或解约的,须提前1个月向任教学校提出申请,任教至当年学期结束之后方能离职。

办理解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须按规定退还免费教育费并缴纳违约金。 未办理跨省就业或解约手续,自行择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属故意违约。对故意违约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不签发或改派就业报到证,冻结人事档案。江西省教育厅每年8月底面向社会公布其违约记录并计入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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