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点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的公告

11.07.2016  21:09


  赣口办陆路字〔2016〕4号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1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减轻外贸企业负担,做好我省开展对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现就我省免除查验没有问题企业查验作业服务费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口岸范围和进出口货物范围


  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省所有符合(财行〔2016〕10号)文件所明确的内河口岸监管场所(九江城西港)。


  货物范围包括集装箱(重箱)货物和箱式货柜车运输货物。


  二、免除费用范围


  免除外贸企业在海关系统查验环节发生的、查验没有问题集装箱(重箱)货物(固体废物进出口货物除外)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


  对集装箱空箱货物和固体废物货物查验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列入免除费用范围。


  对发生在企业自用场地由海关提供便利化查验优惠服务、不发生向第三方支付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的,不纳入免除费用范围。


  对于因外贸企业未按照海关查验工作规程要求及时到场陪同查验以及在海关放行后未及时提取货物产生的吊装、移位,仓储相关费用,不纳入免除费用范围。


  对查验有问题的,由外贸企业按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承担查验作业服务费。


  三、查验没有问题的范围


  限定于海关查验后正常放行的情形。


  四、查验服务费用的免除


  (一)2016年7月1日起,上港集团九江港务有限公司停止直接向外贸企业收取对查验没有问题所产生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


  (二)2016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外贸企业已经支付的查验服务费用中,属于查验没有问题范围应予免除的,由外贸企业于2016年12月31日前凭相关单据向上港集团九江港务有限公司申请退费。


  上述免除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


  特此公告。


  江西省口岸管理办公室                    南昌海关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上港集团九江港务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