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严禁用公车扫墓

01.04.2015  11:21

      罗铁军、信息日报记者王欢报道:3月3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弘扬先进殡葬文化,树立文明祭扫新风,该厅发布清明节安全文明祭扫公告。

  据悉,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里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殡葬改革的坚定实践者、组织者和推动者,带头低碳文明祭扫,带头简化祭祀活动,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严禁公车扫墓。

  同时,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各设区市本级举办的公墓内积极实行禁止焚烧祭品、燃放鞭炮,其他公墓、骨灰寄存场所逐步推行禁止焚烧祭品、燃放鞭炮。提倡鲜花祭扫、踏青遥祭、网络祭扫和家庭追思会等现代绿色环保的祭扫形式缅怀先人,倡导开展公祭先烈、公祭先贤等追思活动,弘扬时代新风。

  严禁在街道、广场、社区等公共场所抛撒纸钱、焚烧祭品,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低俗祭祀用品。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由公安、民政、城管等部门依法依规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