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地气、听民意、看变化、促发展——机关党员干部春节回乡调研文章选登之八

12.03.2015  08:55
 

家乡的“六民”新机制

 

省公安厅 刘 涛

 

  春节回到石城老家,亲朋好友竟不约而同地跟我聊起了家乡开展的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大家普遍认为,家乡目前基本形成了“六民”工作机制,初步构建起充满活力、双向互动的村民理事和干部服务新机制,全面激发了群众改造土坯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了干部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一是建议民提。组织群众开展座谈讨论,凡涉及土坯房改造事项全部交给群众提意见,经“两委”商议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再制订初步方案。对大工程项目及其他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提请专业人员进行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咨询论证把关。

  二是决策民定。将危旧土坯房改造实施初步方案交由全体村民充分酝酿并再次征求村民意见;召开村小组长、村民代表、理事会成员参加的会议,围绕议题进行讨论,对方案进行审议和完善,最后进行表决。

  三是承诺民督。将决议事项在村“两务”公开栏公告,村“两委”根据村干部和理事会成员工作分工将任务量化分解,责任到人,以会议宣读、公开栏书写、张贴、信函到户等形式作出公开承诺,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过程民管。涉及公共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集体资产出让等事项,特别是较大建设项目的资金收支拨付、账目管理、物资采购保管使用等,自始至终由理事会牵头实施,民主协商、决策各项事务,阳光操作、有序推进,全程接受群众监督。

  五是绩效民评。建立一事一评和民主评议制度,对目标落实情况、干部履职情况、群众满意度进行评议。年终,召开年度工作汇报会,对乡镇驻村帮扶干部、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结果公示并上报乡(镇)党委、政府,由其根据业绩评定绩效工资或年终奖金。

六是干部民选。村民理事会由群众民主选举产生,乡、村干部蹲点帮扶由群众“点将”挑选,乡、村干部评优评模由群众筛选,村干部使用由群众推荐,公示后上报。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和村级后备干部确定中,全面实行“三项测评”制度,让群众在村民理事会成员和村干部的去留上有发言权。

         【《江西日报》综合版(2015年3月12日B4版)选登】

 

 

让“”途顺民意暖民心

 

省国土资源厅 何 丽

 

如何完善征地制度,已成为我国当前一个十分重要且紧迫的课题。

  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征用中还存在很多突出问题,如法律界定不明确、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被征地农民安置不妥善、政府征地行为不规范等。如何让农村土地的征用过程顺民意、结果暖民心,使农民现有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需要我们不断探寻。具体而言,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严格界定征地范围。土地征用权只能为公共利益而行使,其他非公益性用地,不能行使土地征用权,应当依靠城镇存量土地或依照市场机制租赁、购买农村集体土地来解决。二是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征地补偿以土地市场价格为依据,实行公平补偿,同时尽快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和分等定级与估价这两项基础性工作。三是安置途径多样化。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应由过去以货币安置为主,向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多样化安置转变,如保障安置、留地安置、再就业安置、入股安置等。四是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在原有程序上加强对农村土地征用的审批和土地征用听证程序,及时发现、疏导和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五是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要加强征地审批权限的管理,防止地方政府越权征地;各级人大要加强对同级政府征地行为的监督,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督促解决。要建立和完善征地救济制度。对行使征地审批权违法、征地程序违法、征地补偿安置违法等行政行为,应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纠正。

        【《江西日报》综合版(2015年3月12日B4版)选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