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酒驾醉驾将被通报纪检

03.06.2016  02:55

        本报讯 记者李巧报道:今年7月1日起,司机如果有酒驾醉驾、无证驾驶、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交警部门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时,不仅要按例询问其姓名、性别、家庭住址等常规情况,而且还要调查和登记违法人的政治面貌与职业信息;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6月1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证实,江西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按公安部要求,对被处罚人进行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采集工作。

        ◎党派、职业与处罚结果无关

        “这次的信息采集工作的变化只是增加了询问项目,不仅仅是针对中共党员和公务员。”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出台后,外界以为是专门针对“中共党员”及“公务员”的说法是误读;同时,交警部门并不会因为对方的政治面貌或职业加重或减轻对其的处罚。只是民警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会根据要求增加询问项,并将其同步录入违法信息录入系统。

        ◎“十类”交通违法行为须录入个人信息

        “按照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实施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等十类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个人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都将被调查。”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交警部门按“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行政处罚的,有“十大类”交通违法,且适用的都是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罚款,并处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

        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纪检负责人表示,此前按照相关规定,南昌交警都会循例将有关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触犯刑律、可能受到刑罚的违法人信息向相关纪检监察部门通报。《通知》执行后,南昌交警将严格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将所有按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违法处罚对象一律严格进行政治面貌及职业信息采集登记工作。

        交通违法行政处罚

        ●目前一般程序

        询问内容除包括询问对方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等违法犯罪受公安机关处理情况外,涉及的个人信息有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主要成员、工作单位及受教育程度等情况。

        ●新增信息采集项目

        从7月1日起,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

        ●“政治面貌

        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

        ●“职业信息

        除一般政府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公安民警、职员、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等等其他职业及不在业人员。

        ●十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包括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志、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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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