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传达《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通知》精神

11.10.2014  18:39
 

 

9月29日,省统计局党组中心组举行学习(扩大)会,学习传达《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通知》精神。会上,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姚睿钦传达了省委书记强卫在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学习了《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

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建农作了讲话,并就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提出了要求。一要强化担当精神,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局党组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上带下,全面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明确总体任务要求,强化工作举措,把加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建设与统计改革发展相融合相促进,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规定精神的落实,坚决抵制和纠正“四风”。各支部(处室)要对赣发〔2014〕22号文件进行再学习、再领会、再贯彻、再落实,处长要带好头,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确保使用安全。二要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切实履行好纪检监察监督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当好党组的参谋助手,切实履行好责任。要重点围绕深化统计改革和创新发展这个中心,加强对中央、省委和省政府、局党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改革顺利推进,要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监督检查,严防“四风”问题反弹。要强化执纪问责,发挥好纪检和财务审计部门工作合力,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局党组中心组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学习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