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工委迅速传达贯彻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29.10.2014  15:29
 

 

9月29日下午,省直机关工委召开委员(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学习了省委书记强卫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工委书记杨兰根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切实按照《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赣发〔2014〕20号)要求,紧密结合省直机关实际,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一是以“三个一”为抓手推动省直机关“两个责任”落实。即制定一个实施意见,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赣发〔2014〕20号),结合省直机关实际,制定工委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认真梳理省直单位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的责任要求;开好一个会,适时召开省直机关落实“两个责任”推进会,对落实“两个责任”进行部署;办好一个班,于10月下旬举办省直单位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书记培训班,在培训班上组织学习讨论,认真学习解读省委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决策部署上。

二是带头抓好工委机关自身“两个责任”的落实。坚持一手抓省直单位落实“两个责任”的组织、协调和推动,一手抓工委机关自身“两个责任”的落实。把落实“两个责任”列入工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充分发挥中心组的示范表率作用,带动工委机关干部的学习教育。在工委党校开设落实“两个责任”课程,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部署和要求,深化党员干部对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认识,打牢落实“两个责任”的思想基础。建立工委机关落实“两个责任”的责任体系,对工委班子、班子成员、主要负责人、纪工委提出职责范围内的责任要求。建立督查机制,充分发挥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党支部作用,抓好“两个责任”的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