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书记谈主体责任】坚持“四个到位” 落实主体责任 深入推进公路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28.08.2014  20:04
坚持“四个到位” 落实主体责任 深入推进公路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省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  谢元银     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履行党委的主体责任,作为一名党委书记,我认为关键要认清主责,勇于担责,积极履责,严肃问责,切实做到“四个到位”。    一、认清主责,思想认识到位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必须把思想作为行动的先导,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   一是深刻领会主体责任的内涵。 我们组织开展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中心组专题学习,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全会精神,准确把握主体责任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主体责任就是党委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即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二是明确负起主体责任。 党委书记既是主体责任的领导主体、落实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我始终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既要承担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也要承担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我坚决做到逢会必讲、逢人必讲、逢节必讲、逢事必讲,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视为主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到工作中,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责任人、带头人。在7月份省厅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会上,我代表路局党委汇报了局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进展,忠实履行了本级党委向上级纪委汇报的应尽职责。   三是层层分解主体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党委及时将主体责任层层分解到基层党组织,多次召开党委会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安排部署,广泛推行“签字背书”制。年初与局直属各单位党委(支部)和机关各处室签字背书,把2014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为5大项66小项,分解落实到8个分管局领导、10个牵头单位、36个协办单位,层层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强化了“一岗双责”。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公务用车清理、红包专项治理等工作中,局属各单位和部门“一把手”都向局党委“签字背书”,确保了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    二、勇于担责,个人表率到位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必须重视领导的表率作用。主要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不仅是凝聚人心的号角,更是事业成败的关键。   党委主要负责人的作风对整个班子乃至整个干部队伍的形象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落实好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主要负责人不能隔岸观火光吆喝、卷起袖子不干活,更不能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而是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认真对照检查存在的问题,从自身做起、从自身改起,以行动作无声的命令,以身教作执行的榜样,以上率下、上下呼应,让好作风一级一级吹下去,把正能量一级一级聚起来。我和党委成员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公车使用、公务接待等各项规定,同时带头开展检查,推动各项规定落实。   一是做作风建设的表率。   干净做事、廉洁从政是领导干部挺起腰杆、敢抓敢管的底气,更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要求。我们一定要严守“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从自身做起,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管好“八小时”内外,当好勤廉表率,争做政治上的“清醒人”、经济上的“清白人”、作风上的“清正人”,切实以领导干部清正廉洁的人格魅力,传递廉洁从政、清正为民的“正能量”,带动班子和党员干部讲正气、树新风,促进社会崇廉尚洁氛围的形成,落实主体责任才会有基础。   二是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干净做事、廉洁从政是领导干部挺起腰杆、敢抓敢管的底气,更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要求。我们一定要严守“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从自身做起,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管好“八小时”内外,当好勤廉表率,争做政治上的“清醒人”、经济上的“清白人”、作风上的“清正人”,切实以领导干部清正廉洁的人格魅力,传递廉洁从政、清正为民的“正能量”,带动班子和党员干部讲正气、树新风,促进社会崇廉尚洁氛围的形成,落实主体责任才会有基础。    三是做接受监督的表率。 接受监督是促使权力规范运行的重要保障,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我作为党委书记,不仅自身要严格要求,还要求局党委成员严于律己、做好表率,从我做起,自觉接受监督。局党委成员带头向社会公开廉洁自律承诺,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党委成员首先做到。要求党员干部不做的,党委成员带头不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积极履责,全面落实到位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我们既要躬耕不辍地种好“责任田”,也要毫不退缩地坚守“主阵地”,不折不扣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   一是把好选人用人关,坚持选贤任能。 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从严把好标准关、选人关、考察关、审批关、监督关,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匡正选人用人的风气。局党委把政治可靠和廉洁自律作为选人用人的首要条件,2013年在局属企业处级干部竞聘过程中,局党委坚持原则,对有违纪反映的8位同志取消竞聘资格。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坚决杜绝带病提拔,用制度约束权力、管好干部。我局还出台干部上挂下派制度,面向各设区市公路局和局直属单位选调优秀干部,下派锻炼年轻干部,一般时限一年,既培养锻炼了干部,又加强省市间的沟通交流,目前,上饶、九江、抚州等市局已经和计划上挂干部4人,取得了良好效果,下一步还将向下派驻干部,做到有上有下,实现干部交流良性循环。   二是把好廉政教育关,培育廉政文化。 局党委高度重视廉政文化建设,支持纪委不断探索廉政文化建设的新领域和新方法,长抓常新。丰富了“精神、物质、行为、制度”四位一体的廉政文化体系,树立了“快乐工作、健康生活、终身学习”的理念,拓展了短信、网络、艺术、体育活动等载体,打造出赣路清风网、廉政短信平台、家庭助廉活动、廉政书画比赛、“清风杯”羽毛球比赛等公路廉政文化品牌,激发了职工群众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了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今年,经过多次现场考察调研后,局党委决定在省公路监理公司昌樟改扩建项目办SR5驻地办建立廉政文化进工地的示范点,8月下旬召开廉政文化进工地现场会,现场讨论廉政文化进工地的创建标准和考核办法,进一步深入推进公路廉政文化建设。   三是把好权力运行关,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近年来,我局认真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在民主管理上,我们制定完善了党委、行政议事规则,制定了《江西省公路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办法》,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在行为规范上,制定了“十清”行为准则,严格落实了《禁酒令》、《公务接待规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制度,规范了后勤服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上,严格执行《局直属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制度;在干部管理上,全面推行机关及基层单位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在干部监督上,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工作纪律上,修订了《考勤管理办法》,出台了《会风会纪管理规定》。本人严格遵守省厅规定的“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和工程的制度,只负责党委全面工作,不负责人事等具体工作,建立起“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    四、严肃问责,追究处理到位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就要正本清源、正风肃纪,从源头上防止违反八项规定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是坚持“零容忍”,坚决惩治腐败。 近些年,交通公路大建设大投入大发展的格局没有改变,交通公路行业反腐败的严峻形势也没有改变,我局也有个别干部倒在公路工程建设一线,我深感痛心。因此,要打造和谐有序、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必须坚决惩治腐败行为。作为党委书记,我坚定支持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认真查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腐败行为,坚决制止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2014年上半年,我局共收到信访和电话投诉件共18件,涉及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4人。已调查核实17件,正在调查1件。对违纪人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解聘1人,诫勉谈话5人。通过抓小抓早抓苗头,既能挽救一批干部,又能形成震慑力,有效遏制腐败行为,树立公路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是积极支持,落实纪委“三转”要求。 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对纪检监察队伍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各级党委要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努力造就一支党性强、业务精、作风硬的专职队伍。路局党委经常及时听取纪委的工作汇报,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关心和帮助,破解遇到的难题。2013年,局党委进一步加强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任局属科级单位副科级纪检员2人,交叉轮岗交通工程集团公司纪检干部3人,增加局机关纪检干部1人,优化了人员配置,充实了办案力量。   三是强化检查,灵活运用考核结果。 考核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局党委加强了动态考核、采取不定时抽查或明查暗访的方式,促使平时进度滞后、只靠年底补课的单位,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日常工作的推动和落实。试行了巡查考核,结合工程项目巡查,下沉到施工一线,通过发放测评表,检查工程、财务工作,对基层的单位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八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