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07.05.2014  13:12

公务接待不得违规实行交通管控

 

    记者昨日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了《 江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从“”、“”、“”等方面,切实刹住公务接待中的铺张浪费之风。

工作餐应供应家常菜

    《办法》明确提出,我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对象应当在住宿宾馆或公务活动地 点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不得安排宴请,可安排工作餐一次。严格控制陪餐人 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 数的三分之一,接待对象包括上级陪同人员。

同时,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 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不得超标安排接待用房

    《办法》明确,厅局级干部住单间接待住宿用房应当严格执行差率、会议管理等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部(省)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安排以标间为主,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 接待用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此外,机关内部接待、培训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不得违规实行交通管控

    《办法》规定,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或者跨地区迎送 ,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打电子屏滚动欢迎标语,不铺设迎 宾地毯。

    《办法》还明确,单独列示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 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尽量避开人流、车流高峰。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 闭馆,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

禁止异地部门间一般性考察调研

    针对公务人员打着公务的幌子多吃、多用、多占的“特权”行为,《办法》提出,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 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 动。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办法》还要求,外出考察工作,要有明确的目的性及相关课题,严格控制人数。领 导同志到地方调研时召开的各类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 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不发放公文包等。(葛静)

 

 

 

 

 

6月29日停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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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停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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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5月我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报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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