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出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10.10.2014  19:28

为规范鹰潭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日前,鹰潭市出台《鹰潭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据了解,《实施细则》主要分为6个部分,共43条。第一部分: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接待原则;第二部分:国内公务外出管理和国内公务接待行为规范,包括公务活动的管理、通知方式,公务活动的界定、审批程序,信息报告,任务落实,迎送陪同,住宿、用餐、用车安排,安全警卫、新闻报道、清单制度等;第三部分:主要是接待经费预算管理、接待场所管理;第四部分:监督检查及问责;第五部分:主要是商务、涉外接待管理;第六部分:配套及执行等相关问题。

实施细则》的出台,以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江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以及《鹰潭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为依据,结合鹰潭市公务接待工作实际,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既集中体现了中央、省委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又对相关的规范进行了具体量化,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

明确市接待部门为“公务接待管理机构”,并赋予监督检查职能

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公务接待工作管理的责任主体。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是鹰潭市委、市政府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组织和统筹协调市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其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标准执行、经费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及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加强源头管控,从起点和源头压减公务接待活动数量

严控接待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公务接待范围,不属于接待范围内的活动,一律不予公务接待。《实施细则》明确要求接待单位应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探亲、旅游、休假等因私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建立公函制度。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特殊情况可电话告知),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完善部门申报、领导审批、接待管理部门承办的操作规范。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的任务由对口部门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市接待办,会同市接待办制定接待方案,并填写《接待任务送审单》,报对应四套班子秘书长签批。市直各单位安排国内公务接待前,应当填写《接待任务审批单》。

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总量

经费预算是公务接待费支出的源头,为此,《实施细则》加强了接待经费预算的管理,同时,强化了接待费报销结算的管控,真正把接待经费支出关进了制度的笼子里。

强化经费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接待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建立接待清单制度,实现接待“留痕”。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反映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的接待清单,作为报销凭证之一。

严格接待费报销管理。明确规定,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字当头,明确标准,简化和规范公务接待活动食、宿、行、迎送等内容

实施细则》的内容覆盖了接待管理的各个要素,规范了事前审批控制、事中规范、事后监督问责等接待管理的全流程。对接待活动食、宿、行、迎送等关键环节更是作出了严格细致的规定。

简化接待礼仪。明确规定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明确接待住宿标准。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安排单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从严控制接待用餐安排。严格限制接待用餐的次数、陪餐人数、用餐地点和消费内容。规定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规范警卫安排。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违反规定管控交通,不得清场闭馆。

全面公开,强化问责,坚决杜绝公务接待中的“破窗效应

监督、问责是破解公务接待管理难题的关键。没有有效的监督和问责,不设高压线,再好的制度和标准也难奏效。为此,《实施细则》从加强业务检查、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加大惩处力度这三个角度强化了对接待活动的监督问责,要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接待经费开支和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监督。

全面建立接待信息公开机制。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将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公务接待管理部门每年应当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并向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规进行处理,对贯彻工作不得力、措施不到位的督促整改。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周信 彭三华)

来源:鹰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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