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17.02.2015  14:34

同志们:

我代表中共江西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五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和省委十次全会部署,回顾总结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任务。近日,省委常委会审议了省纪委常委会工作报告。上午,强卫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是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深入推进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重要一年。在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坚强领导下,省委及全省各级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落实。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改革步伐,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纠正“四风”问题,重拳出击惩治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以落实“两个责任”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明确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任务。省委常委会多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省委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党委主要负责人、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建立具体明确、环环相扣的责任清单。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逐级推进责任明细化、具体化,实现由“软约束”向“刚性约束”转变。

以上率下层层压实“两个责任”。省委召开省市县乡四级电视电话会议集中部署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并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专题督查。省委书记和省纪委书记、副书记对11个设区市和25个省直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开展专题约谈,组织6个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在省纪委全会上述职述廉并现场接受民主测评。全省各级党委均向上一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了履行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加大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省领导带队对各地各部门2013年度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首次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列入检查考核重点内容。改进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先后两次对各设区市、县(市、区)和试点省直单位、省属高校进行了民意调查,完成电话访问样本67828个,收集意见建议29196条。强化责任追究,全省因违反责任制规定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717人。

(二)惩治腐败保持高压态势

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全省共立案查办“一把手”违纪案件493件,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案件101件。省纪委共立案41件42人,其中正厅级15人,副厅级17人。积极配合中央纪委对苏荣、陈安众、姚木根等人的纪律审查。

转变办案理念和方式。坚持快查快结、抓早抓小,严格程序,加快节奏,办案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53934件(次)、立案7286件、结案7043件、处分7720人,同比分别增长19.6%、24.4%、16.9%、17.0%;“两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比例达88.8%。全省各级纪委共谈话函询888件(次),了结2198人(次)。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全省立案查办基层党员违纪案件5339件,处分5723人。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1204件1711人。全省法院系统审结一审贪污贿赂案件783件1134人。

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严格落实办案工作各项规定。制定《关于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实行统一管理的意见》,改进案件线索排查工作,提高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办案人员教育、监督和管理,强化对涉案资料、款物管理,防止跑风漏气、泄露秘密。加强对办案安全督促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办案安全。

(三)作风建设持续深入开展

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发通报、强督查、严惩戒,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33起,问责处理干部3058人,党纪政纪处分876人;省市两级纪委82次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例354起。

开展专项整治。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推进“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全省各级党员干部主动上缴“红包”及其他违纪款累计1.33亿元,其中2014年上缴7257.72万元。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各设区市623名厅以上干部和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自查登记并报省纪委备案。坚决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关停整改违规会所45个。开展“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专项整治,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同比分别下降25.3%、24.2%、18.4%。

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定《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暂行规定》等制度。坚持每月一报告,每两月一通报,每季度一明察暗访,每半年一集中检查,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网上纪委”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和手机短信,运用新媒体加强引导监督,聚集反腐败正能量。深入开展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和警示教育。通报收受“红包”等典型案例,运用严重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这个活教材,警示教育党员干部,起到惩治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巡视“利剑”作用有效发挥

省委加强领导。省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意见》,建立省委常委会研究巡视工作、省委“五人小组”集中听取巡视情况汇报机制,为巡视工作把关定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及时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为巡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改进和规范巡视工作。学习中央巡视工作做法,规范巡视工作制度。加大力度,加快节奏,完成对7个设区市、11个省直单位共3轮巡视。加强巡视工作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震慑作用持续发挥。巩固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成果,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反馈的6个方面25个专项问题整改到位。中央第八巡视组向省纪委移交的109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信访件,已立案和可了结件104件,占95.4%,另外5件也在抓紧办理中。省委巡视组围绕“一个中心”,发现“四个着力”方面的问题线索1463件,其中涉及厅级干部184人、县处级干部502人、乡科级干部506人,分别是2013年的15.1倍、22.8倍、6.6倍。加强巡视成果运用,对问题线索分类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落实巡视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双公开”,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我省巡视工作得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志的肯定。

(五)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坚持立行立改。按照中央改革部署,省委研究制定《江西省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34项重要任务,其中7项为江西特色创新举措,确定了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对中央有明确要求、条件基本具备、工作中看得准的改革事项立行立改、先行先试,出台实施一批创新举措,取得良好效果。

认真开展“三转”。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通知》,促进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合力推进“三转”。组织开展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三转”大讨论活动,举办“三转”研讨班。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共退出议事协调机构10761个,精简率达84.7%;省市两级纪检监察室数量由33个增加到56个,直接从事执纪监督工作的内设机构占67.1%、人员编制占58%,监督执纪力量大为增强;清理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其他业务分工1274项、兼职40项,聚焦中心、突出主业新格局初步形成。

加强自身建设。巩固和深化委厅机关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推进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和改进省直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督促落实省直派驻机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关于完善县(市、区)纪工委监察分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全省县(市、区)纪工委人员力量普遍得到充实。全面施行下级纪委选调、录用人员向上级纪委事前报备制度。加大集中培训和跟班训练力度,省纪委通过各类途径培训干部2397名。严格内部监督管理,制定《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办法(试行)》《关于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立案查处案件党纪政纪处分程序的意见(试行)》,全省处分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23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通报典型案件9起。

2013年以来的四次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结果显示,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信心”得分始终保持在前二位;“当地干部作风和治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分上升最为显著。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看到,当前“四风”问题和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视程度和力度存在层层递减现象;有的纪委、派驻机构没有发挥监督作用,重点领域、关键岗位贪腐问题时有发生,发现问题能力和查办案件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一些地方、部门“四风”问题反弹压力仍然存在;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能力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从社会评价结果看,普通群众对“查处干部以权谋私问题力度”评分始终在四项指标中最低;企业被访者反映“干部吃拿卡要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希望“继续加大拍苍蝇力度”、“加大基层反腐败力度”。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工作体会

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得益于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省委高度重视、高位推进,得益于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得益于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得益于全省纪检监察干部付出的辛劳和智慧。主要有以下体会:

一是必须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紧跟进中央部署。党中央横下一条心,以坚强的政治定力、顽强的意志品质和强有力的措施,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得党心民心。省委及全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条心,坚决贯彻中央部署,做到与中央步调一致。这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保证。

二是必须以上率下,强化责任担当。省委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牢牢抓在手中、扛在肩上,以建设江西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为目标,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通过约谈督促、听取报告、严肃问责,示范引领和强力带动各级党委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全省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这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强大动力。

三是必须聚焦主责主业,攥紧拳头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改革步伐,推进组织和制度创新。大力推进“三转”,聚焦中心任务,找准职责定位,立足“再监督、再检查”,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加强党纪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严明纪律,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纠正“四风”、防止反弹。这是有效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的体制机制保证。

四是必须强化问题导向,坚持开门反腐。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学思践悟,以研究方式开展工作,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在研究中破解难题;鼓励基层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及时将成熟经验固化为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作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支持。这是纪检监察工作充满活力的不竭源泉。

三、2015年主要任务

根据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部署,按照省委深入推进的总基调,2015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保持坚强政治定力,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依纪依规从严管党治党;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核心,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改革创新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巩固深化“三转”成果,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为建设江西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实现省委“决战五年同步实现小康”目标提供有力保证。

(一)落实依纪依规从严治党新要求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并指导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是党的建设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是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是讲党性、讲政治的具体体现。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级党委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党规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党规党纪意识,自觉讲规矩、守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要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决不容忍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决不允许以老乡会、同学会和战友会等形式搞团团伙伙、相互提携。把查处顶风违纪搞“四风”作为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重要内容,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严肃查处目无组织、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的行为。要加强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保证中央和省委政令畅通。

(二)推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落实主体责任。抓好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要积极回答习近平总书记党建“三问”,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落实从严治党职责。了解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和党风廉政教育,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破解主体责任落实层层递减难题。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党章要求,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担当,以上率下,一级带一级,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及各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落实主体责任,保证权力行使到哪里,责任落实到哪里。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落实体系,不留盲区和死角。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宣传教育进党校课堂、进主体课程。巩固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成果,推动市、县、乡三级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落实保障措施,以签字背书、约谈、廉政教育谈话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改进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抓好责任制检查考核,发挥导向作用。

强化责任追究。话说千遍,不如追责一次。今年要以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对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以及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抓住不放、严肃追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要通报曝光,通过问责,使落实主体责任真正成为硬杠杠。

(三)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

推进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树立打攻坚战、持久战思想,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做到“木鱼”天天敲,常抓抓出习惯来,耐心抓抓出长效来,决不让“四风”反弹。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抓住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强化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监督,加大对违纪问题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让那些我行我素、心存侥幸的人付出代价。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改任务,抓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治理,着力解决体制和制度问题。

开展重点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治理。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警惕穿上隐身衣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纠正“为官不为”现象,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问题。推进“红包”问题治理常态化,重点整治与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殡葬、税收等行业“红包”问题。加强对厉行节约、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车改革、公务接待、会议出差、楼堂馆所建设、因公出国(境)、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并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负责人进行问责。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创建。以优良党风政风带社风民风,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宣传教育工作部署之中,统筹各方力量和资源,发挥网站、微博、微信等现代媒体作用,传播反腐败的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充分发挥德治礼序、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激活和传承革命传统红色基因,使清正廉洁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坚守。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查办案件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四)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

统筹谋划巡视全覆盖。要围绕“四个着力”,聚焦突出问题,重点发现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党的领导、从严治党、作风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发现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以及贪污腐败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实力量、科学调度,提高频次、扩大范围,确保实现巡视工作全覆盖。组建巡视工作专业人才库。

开展专项巡视。在深入推进常规巡视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专项巡视。针对一件事、一个人、一个下属单位、一个工程项目、一笔专项经费,开展短平快的专项巡视,精准发现、定点突破。今年要加大对国有企业的巡视力度。加强与纪检、组织、政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协调,认真梳理问题线索,使专项巡视指向更加明确。处理好专项巡视与“四个着力”的关系,聚焦问题,掌握线索,增强发现问题能力。用好巡视成果,对发现的重点问题线索,做到件件有着落;督促被巡视单位抓好反馈意见整改和公开工作;加快处置发现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积极运用巡视成果评价和使用干部。

积极推进市、县两级廉政巡查工作。市县两级要借鉴中央、省委巡视工作方式,整合派驻纪检组和纪工委力量,开展对部门、事业单位和乡镇的巡查,着力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五)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

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修改完善《江西省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加强对下级纪委、派驻机构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抓好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严格执行《关于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实行统一管理的意见》,落实线索集体排查制度,突出线索核查重点,优先查处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提高线索排查处置效率。

突出办案重点。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必须纳入依规惩处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问题的能力,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干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案件。

提高办案质量。坚持快查快结,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作为重点,发现问题线索迅速查处。落实依纪依法、文明安全办案责任制,重证据、讲程序,保障审查对象权益,确保办案安全。严格依据党纪政纪来定性量纪,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法律和党纪检验的铁案。加强和规范办案陪护队伍建设。统筹加强省、市纪委办案工作点建设。认真做好查办案件“下半篇文章”,深入剖析案发原因,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漏洞,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坚持宽严相济原则。把握好工作失误与严重失职渎职、一般性错误与严重违纪违法的界线,历史地看问题、全面地看干部,积极挽救错误情节轻微的干部,旗帜鲜明严惩腐败者、支持干事者、保护改革者、宽容失误者、追究诬告者,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事实,坚定地为干事创业的干部撑腰鼓劲。

(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认真实施《江西省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立行立改、建章立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改革部署,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同时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报告。结合省情,抓紧研究贯彻中央拟修订的党风廉政建设党规党纪及相关法律的实施意见。

巩固深化“三转”成果。完成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适时出台设区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工作细则,建立推荐交流机制。推进落实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实行单独派驻与归口派驻相结合,实现统一名称、统一管理。理顺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驻在部门、派出纪工委的关系。积极探索加强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的办法和措施,充分发挥派驻机构作用。

(七)落实监督责任,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办案件、维护党员权益,敢于较真碰硬。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要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勇于同一切破坏党的团结统一、违反党的纪律、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要按照“正人先正己”要求,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踏踏实实做事,干干净净做人。要敢于监督,勇于担当,坚决与腐败现象作斗争。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三严三实”、办案安全、办案保密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把对党的忠诚融入到肩负的职责使命中,转变工作作风,做到严、细、深、实。各级纪委、纪检组要严格把好拟提拔重用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审查关,防止“带病提拔”,切实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对不履行职责、不敢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教育促其转变,对不转变的,要作出组织调整。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逐条进行处置,严肃查处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等问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加强队伍职业素质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注重在实践中培养锻炼,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未有穷期。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锐意进取、勇于创新,求真务实、善作善为,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持续推进建设江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实现江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