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期间森林防火专项预案

20.10.2014  11:29

为切实做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期间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制定下发《四中全会期间全省森林防火专项预案》,就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全面停止炼山审批。10月19日至24日,全省停止炼山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地方、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批准和实施用火。已经审批的,也要调整用火时间,加强监管,不得在此期间实施炼山。

二是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乡(镇)村干部和护林员、巡山员要到岗到位,划分责任片区,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火源巡查,严查违规用火,落实“五个禁止”。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派出工作组,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三是果断处置各类火灾。市、县(区)、乡(镇)要加强值班,一有火情,必须立即报告,并迅速调动专业队伍进行扑救,县(区)、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赴现场靠前指挥。武警森林部队、航空护林飞机和全省各专业队、半专业队要保持战备状态,做好随时扑火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