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实践“四种形态”为国企国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13.09.2016  22:36

——地方国资委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研讨会在赣成功召开

9月8日—9日,全国地方国资委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研讨会在南昌召开,中央纪委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组组长、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江金权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期间,省委书记鹿心社、副省长李贻煌分别会见了江金权一行。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周泽民出席会议并致辞。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陈德勤向与会代表介绍江西省国企国资改革发展情况。

周泽民在致辞中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位推动和国务院国资委的具体指导下,打造国企改革“江西样板”取得良好开局,一系列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得到落实,在改革推动下,我省国有资产总量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周泽民要求全省国资系统监察干部,珍惜这一难得的学习机会,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努力适应“三转”新要求,毫不松懈、一以贯之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到底,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努力为“五年决战同步小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江金权在讲话中首先分析了国资国企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实践“四种形态”的情况,通报了中央纪委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组运用“四种形态”的情况。江金权指出,“四种形态”是监督执纪理念的创新,体现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遵循,意义重大而深远。实际工作中,必须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来认识“四种形态”,必须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科学内涵,必须正确把握“四种形态”与纪检工作的关系。

江金权强调,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应重点注意充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严格依纪依规促进“四种形态”转化、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他认为,实践“四种形态”必须持续深化“三转”,推动纪检工作创新。要创新体制机制,保证敢于监督;要创新方式方法,做到主动监督;要提高素质能力,做到善于监督。

研讨会上,江西、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湖北6省区的国资委纪委(纪检组)负责人,从各地实际出发,围绕正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破解四道难题、运用“四种形态”有效监督执纪等内容进行了现场交流发言。随后,参会人员开展了分组讨论。

 

此次会议,在深入研讨的基础上,形成了五点共识,向与会人员提出了三点希望。大家纷纷表示,会后将及时把这次会议研讨的成果报告给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把这次会议形成的主要共识及时传达到国资委和所监管企业的纪检监察队伍中,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更好地实践“四种形态”,履行好监督执纪责任,为国企国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