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查工作实施办法》

18.08.2015  18:48

  日前,宜春市委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查工作实施办法》 ,明确要坚持从严治党管党、把纪律挺在前面,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巡查工作的根本目的,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以巡查工作的实际成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有效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办法》规定了巡查工作总体要求及法规依据、巡查工作机构设置和职责、巡查对象、巡查的原则、内容和要求、巡查的组织实施、成果运用以及工作纪律等方面内容,并对巡查工作组织实施的方法和步骤进行细化,更具有操作性和实用性。

  《办法》强调,要突出工作重点,聚焦“六个着力”。要抓住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反腐败斗争这条主线,突出问题导向,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党委主体责任不落实、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办法》要求,要综合运用巡查成果,分类处置好巡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凡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其他一般性的问题,移送被巡查党组织或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涉及干部选人用人等问题线索,移送组织部门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巡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

  《办法》明确了巡查工作纪律,对巡查组成员应当发现的严重违纪线索而没有发现、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六种情形,对被巡查单位隐瞒不报或故意提供虚假情况、干扰阻挠巡查工作等四种情形,要追究责任。(宜春市纪委  陈娟  陈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