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通报5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26.06.2015  19:43

  日前,为督促  “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新余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发出通报,这5起问题是: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党组成员李迎春因市司法局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市司法局违反津补贴有关规定,为正常工作日上班的在职工作人员发放值班补贴,时任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迎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市政府常务会批准,决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分宜县粮食局党委书记林平生因本单位发生严重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2年至2013年期间,分宜县粮食局存在违规出让土地、在下属单位报销日常开支、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等严重违纪问题,原局长黄溦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其他有关人员也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分宜县粮食局党委书记林平生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经分宜县纪委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渝水区林业局党委书记胡啸和前任党委书记王仪俊因本单位多名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渝水区林业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廖磊,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主任科员赖笋芽,局苗圃原主任李双华等8人因涉嫌受贿、贪污等违纪问题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中廖磊、赖笋芽2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他相关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012年3月至今,先后担任渝水区林业局党委书记的王仪俊和胡啸,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经渝水区纪委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决定,分别给予2人党内警告处分。

  仙女湖区观巢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喻新根因本单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受到责任追究。近年来,仙女湖区观巢镇多次违规发放协税奖、超标准发放干部加值班费,观巢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喻新根作为分管财务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仙女湖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仙女湖区仰天岗办事处副主任章兰兰因本单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受到责任追究。仰天岗办事处重复发放2013年全市计生目标考评先进奖、违规发放2014年第四季度计划生育风险金。仰天岗办事处副主任章兰兰作为分管财务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仙女湖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对上述5起问题的严肃处理,体现了我市各级党委、纪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务必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市委“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决预防“四风”和腐败问题发生。

  通报要求,党委(党组)书记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敢于负责、勇于担当,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行为及时严肃问责和通报曝光,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新余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