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体育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赣体党字〔2015〕 15号
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要部署,局党组研究制定了《江西省体育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25日
江西省体育局党组关于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扎实推进省体育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体育事业发展环境,促进全省体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结合江西体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下功夫推动各级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纪检部门监督责任的落实。建立责任清晰、制度健全、措施科学、追责有效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体系,努力实现廉洁机关、和谐行业,促进政风通畅、行风淳正,做到体育事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双促进、双落实”。
二、基本职责
省体育局各级党组织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按照党章要求,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进一步厘清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的责任,形成党组织积极负责、主要负责人自觉尽责、班子成员主动担责的工作机制。
(一)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党组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全省体育事业科学发展紧密结合,在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促进竞技体育水平提高、培育体育产业、培养体育人才、规划建设体育场馆等重大事项决策时,充分考虑党风廉政风险防控问题。坚持以党组为核心,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使各级党组织成为肩负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体,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把各项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是坚持理论武装。认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的讲话精神,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廉洁从政的理念深入人心。
二是精心落实目标。贯彻落实省委、省纪委的部署要求。分析研判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形势,充分考虑体育改革政策,发展趋势,遵循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要求研究制定体育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具体措施,紧密结合体育工作大局,全盘考虑、协调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与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在推进体育改革中,做好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
三是严格干部选拔。坚持以“五好标准”为系统选人、用人,实行岗位交流锻炼,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管。
四是不断完善制度。结合体育工作的实际,制定既符合体育发展规律,又能防止各类腐败问题的具体制度办法,不断促进体育行业行风转变。用制度建设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努力推进局系统反腐败工作制度完善和创新,逐步实现管理制度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做到有章可循,逐步建立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教育机制。
五是科学考核评价。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强化结果的运用。根据党组的工作重点,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年度工作、阶段目标或特定活动内容结合起来,全面考查、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廉政状况,使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六是听取工作汇报。定期或不定期听取纪检组以及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工作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掌握干部廉洁情况,了解掌握相关部门的管理情况,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给予指导。
七是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组、监察室有效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不断完善纪检监察例行巡访工作制度和纪检联络员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为履行监督责任提供有力保证,创造宽松环境。
(二)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一是统筹谋划,凝聚共识。及时召集会议传达学习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精神,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主持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行业性、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
二是以上带下,形成合力。既对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作出安排部署,又对直属单位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
三是亲自部署,谋划全局。紧扣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等主要任务,谋划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四是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班子成员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日常监管、监督约束,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直属单位党委贯彻落实党组和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五是率先垂范,当好廉政表率。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三)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根据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严格落实班子其他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中的 “一岗双责”,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统筹安排、齐抓共进。
一是强化责任,抓好教育。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在分管业务范围至少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调研或督查,围绕新形势、新任务,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干部职工提醒教育并就党风廉政建设作出安排。
二是加强管理,主动作为。认真执行中央、省委和省体育局党组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党组的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组织和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工作。
三是找准风险,有效管控。紧密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实际,细化实化职责分工,排查找准党风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有效管控、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
四是交心通气,掌握主动。了解掌握分管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据群众的反映,党组、纪检组的信息和情况通报,及时对相关部门、单位党组织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加强教育引导,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五是沟通情况,定期汇报。每半年向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六是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履职的习惯。
(四)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的责任。
按照党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的职责范围,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本单位本处室业务工作之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教育管理,严格监督落实,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一是落实年度工作任务。落实局党组关于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结合职能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是加强廉洁从政管理。加强对本单位本处室干部的管理、教育和监督,抓好所属干部的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坚持开好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努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对不廉洁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三是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定期向分管领导和纪检组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对涉及本单位的群众举报或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汇报,并配合纪检监察机构调查处理。
三、具体措施
围绕主体责任的落实,着力强化组织领导、分析研判、责任分解、谈话提醒、监督联动、选任把关、倒查问责、风险管控等措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一)健全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机构,规范运行。根据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省体育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根据人员的变化,及时调整机构,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不断,程序规范。定期分析研判形势,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加强对重大案件查办的指导、协调,推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是创新载体,取得实效。省体育局各级党组织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作出部署安排。以各级党组织中心组为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载体,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将党风廉政教育作为中心组学习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明确职责任务。
一是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每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本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和履责要求,形成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任务明细表。
二是建立台账,签订责任书。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任务逐项逐条落实到责任主体,建立工作台账,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
(三)层层传导压力。
一是及时约谈。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长根据需要不定期对直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了解掌握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提出相关要求。
二是相互交流。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不包含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规定的谈话交流活动);班子成员之间要结合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等方式,开展热情真诚的谈心谈话活动,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新提任负责人进行任职谈话时,都要明确提出履行“两个责任”和廉洁从政的要求。
(四)规范履责报告制度。
直属单位每年底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党组、纪检组报告本年度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情况,机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情况。
(五)解决热点问题。
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各级党组织每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信访工作,提出措施办法,推动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班子成员认真批阅群众来信,定期接待上访群众,主动下访了解重点信访案件情况,依法协调解决信访疑难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
(六)加强监督检查。
坚持纪检监察明查暗访工作制度。按照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要求,创新明查暗访方式,以定期或不定期查看相关账目,对重大工程建设,重要人事变动,重大比赛活动,重要政策落实等采取灵活的明查暗访监督方式,根据明查暗访的内容对被明查暗访单位的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督查重点,有针对性地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提出严肃批评并进行通报,推动任务落实。
(七)健全考评机制。
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创新检查考核办法,改进和完善检查考核机制。每年年初由党组班子成员带队对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选拔任用和实施问责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一)明确责任追究情形。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责任倒查追究:(1)对本单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不管、不报告或阻扰调查的;(2)在任期内,本单位发生腐败问题或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腐败问题的;(3)本单位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4)对局党组、纪检组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导致党风政风出现重大问题的;(5)对工作中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响强烈、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治理不力的;(6)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等。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一是各级党组织未正确履行主体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二是班子成员未正确履行主体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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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体育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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