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出台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试行规定

15.08.2015  02:11

  日前,吉安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吉安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的规定(试行)》。《规定》将吉安市开展了近两年的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工作做法上升为制度层面,是该市将“纪律挺在前面”、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层层落实的有力举措。

   约谈目的是什么?敲警钟、促落实

  2014年以来,吉安市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约谈了730余次,效果明显。为了规范约谈工作,更加注重抓早抓小,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出台了《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的规定》。《规定》共9条,正式明确了约谈内容,对约谈组织形式、约谈人及约谈对象、实施约谈的情形、组织约谈的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规定》指出,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是指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根据了解和掌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通过约见谈话的形式,及时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进行警示提醒、推动工作落实。有两种组织形式:定期约谈和随机约谈。

  定期约谈,是指各级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每年一次定期约谈下级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直属部分和单位单位书记和纪委书记,听取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汇报;各级党委、政府及纪委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党委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下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和挂点地区、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而随机约谈,则采取单独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针对具体问题和具体对象进行专项约谈。

   什么情形下要约谈?9个方面

  那么,什么情形下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约谈?

  《规定》明确了9种情形,基本涵盖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方面面。

  比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纪委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责任没有及时纠正、处理或进行责任追究,出现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或干部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或发生重大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等问题,要约谈其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干部。

  《规定》中,还明确了两种情形必须约谈纪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腐败问题失察或不报告;协助本地本部门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落实不到位或监督不力,导致领导干部出现严重违纪问题被上级查处的,以及对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和监督不严,出现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或被上级严肃查处的,要约谈其纪委主要负责人。

   约谈效果如何?看整改、看落实

  约谈有无效果,关键看整改、看落实。

  按照《规定》的要求,约谈工作主要由各级纪委负责组织实施。约谈结束后,及时制定《约谈问题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任务和完成整改时限,及时送达约谈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约谈对象本人。

  接到整改意见书后,约谈对象要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在约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约谈承办部门和约谈人、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整改结束后,及时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落实情况要跟踪问效,必要时,可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一直以来,约谈是针对具体问题的一项工作举措,”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指出,“经过一年多实践,出台约谈制度的规定,从制度层面加以严格规范,增强了约谈的约束力和震慑效果。”而有不少参加约谈的干部表示,约谈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这句话落到实处,充分体现了组织对干部的关心、帮助,有很大警醒作用。(吉安市纪委  曹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