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落实"两个责任"
近日,宜春市委书记、市长等12名市委常委带队考核检查全市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是中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要求后该市开展的首次考核。市委把这次考核作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具体举措,专门召开市委常委会审定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案。
与往年相比,这次责任制考核更加突出“两个责任”,直接考核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主体责任主要考核党委(党组)加强组织领导、严明党的纪律、狠抓作风建设、选好用好干部、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等方面内容;监督责任主要考核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强化监督检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等方面内容。在分值设置上,主体责任占65% ,监督责任占30%,创新工作占5%。
这次考核更加突出日常检查,不再把年度集中考核作为“一锤子买卖”,而是把日常检查和年度集中考核结合,并提高日常检查的分值权重。据了解,日常检查的内容有8项,分别由市直8个牵头部门组织实施。重点包括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影响发展环境问题整治、制定权力清单、民生资金监管、“红包”治理、选人用人、查办案件、信访件处置等内容。
从今年起,该市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将引入社会评价机制,直接引用省纪委对各县市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结果,并且分值占总分的30%,把社会满意度和群众认可度作为考核刚性指标,形成以“廉不廉,群众评”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对社会评价结果较低的地方,将取消该地及领导班子成员评先评优资格,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目前,全市的检查考核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中。(宜春市纪委 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