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迟到了5年的执行款

09.09.2015  16:34

  “多亏了你们,才终于把执行了5年的这笔钱拿到啊!”一位年近80岁的申请人缪清仔对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说道。

    事情还要从几个月前说起,一位青年搀扶着年旬80岁的老人缪清仔一同来到全南县检察院控申接待室反映:2005年8月7日,缪清仔的儿子因所工作的煤矿井突发透水事故不幸遇难,其儿媳林添娥领取了全部矿难补偿款,缪清仔多次向儿媳提出要求得到其应得部分,儿媳均置之不理。无奈之下,缪清仔于2010年4月21日向全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媳从补偿款中支付其应得部分,2010年8月31日,全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其儿媳应支付缪清仔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6392.95元。其中,25702.31元款项已强制执行,但剩余10690.64元至今未执行到位。

经调查,申请人缪清仔已年近80岁,无经济来源,丧子后独自抚养3个孙子,生活艰苦,其多次向法院要求执行剩余10690.64元执行款,但法院以林添娥改嫁地址不详无法执行为由回复缪清仔,一直未能执行到位。该院民行科审查后认为其儿媳虽已改嫁但仍在全南县本地,并非下落不明,法院未积极寻找其本人,调查清楚其真实经济情况,存在怠于执行行为,决定提交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经讨论决定向全南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

该院民行科在送达检察建议后,积极与县法院执行局进行沟通,了解到其儿媳却无履行能力,提出通过司法救助的建议。2015年6月15日,全南县人民法院将缪清仔列为司法救助对象予以上报。2015年9月2日,缪清仔在民行科科长的陪同下到法院领取了剩余的10690.64元执行款。至此,执行了将近5年的执行款全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