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兵:“全国不止这一处”不是推卸责任的借口

08.07.2014  12:20

  栾川县庙子镇“高崖头村庄迁并安置项目”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并致1人死亡。栾川县城建局副局长刘海江表示,“因这一项目属县重点工程,涉及村民安置和社会安定,县政府领导研究决定,对该项目实行一边建设,一边补办相关手续的政策”。对于这一政策是否有违相关法律法规,刘海江说,“县领导都发话了,我们也没有办法,类似小产权房这样的项目,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很普遍,又不止我们栾川这一处”。(7月7日中国网)

  “全国不止这一处”,体现了“小产权房”暗藏的巨大商业利益,让官员铤而走险。近年来,小产权房屡叫不停,屡禁不止,关键是“小产权房”不用交纳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它的收益一般也会超过商品房开发的收益,政府和开发商按比例分成也可获得很大收益。因此,有的地方领导以“新农村建设”为借口,不顾一切地建设“小产权房”,实际上行的是商业开发之实。就像栾川庙子镇“高崖头村庄迁并安置项目”,未批先建还出了安全事故,本应立即停工,但县领导却搬出“民生工程”“重点工程”的招牌,用停工会造成“社会不安定”来吓唬房管部门。搞得房管部门左右为难。“县领导都发话了,我们也没有办法”,只得按照县领导的意志办事。不然,一旦真正出了不安定因素,谁能承担得起这个责任,搞不好“吃不掉还得兜着走”。

  “全国不止这一处”,体现了官员“法不责众”的不负责任心理。从1999年开始,国家就接连发布多道“严禁小产权房建设”的禁令。但有的官员认为,反正全国各地都在搞,国家禁令又不是针对我们一个地方的,只要把土地开发了,GDP搞上去了,就有了“政绩”。即使上面怪罪下来,也可以用“全国不止我这一处”来推卸责任。你上面有本事把全国所有的“小产权房”全部停掉、拆掉,如果光停我一处,拆我一处休想!就像广东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被双规后有这一样一段经典的话:“你们以为我是贪官,整我,关键,谁不是贪官,你们能说出一个我这个级别的不是贪官的吗?”罗荫国的话初听起来有一定的道理,但仔细一分析完全是强词夺理,是“流氓无赖”之言。试想,如果他自己不去做违法事,别人有什么理由去“”他?

  “全国不止这一处”是地方官员在给自己的违法行政寻找借口。国家有关禁令明确:“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均不受法律保护。”可见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扰乱了正常经济秩序,危害性极大。由些可见,作为一级地方领导,如果继续支持和怂恿“小产权房”建设,那就是在违法。

  要想使“全国不止这一处”成为官员推卸责任的借口,必须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应立即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禁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要查清这里面是否存在官商勾结、从中谋利等问题。只有先从追责开始,才能确保不再有新的违建“小产权房”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