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收听收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60周年纪念会的通知
赣供办字〔2014〕20号
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省社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接全国总社通知,经国务院同意,全国总社将于7月24日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60周年纪念会,届时国务院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主会场设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各省、市、自治区设立省、市分会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纪念全国总社成立60周年,表彰先进,总结经验,凝聚共识,振奋精神,进一步调动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
二、时间地点
时间:7月24日(星期四)上午9:00,会期半天。
地点:省分会场设在省政府大楼七楼第九会议室。各设区市分会场设在当地政务信息网视频会议室,请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及时与当地政务网信息中心或政务信息办联系。
三、参会人员
(一)省分会场:省政府分管领导,省社机关全体干部、直属单位负责同志。
(二)设区市分会场:设区市政府分管领导,设区市供销合作社机关全体干部、直属单位负责同志,所辖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班子成员。
请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接本《通知》后,迅速报送市政府,邀请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出席电视电话会议,并于7月21日将名单报送至省社办公室。
四、分会场布置及有关要求
(一)分会场不设主席台。请与会人员在会场集中、整齐就座,主要领导同志在前排中间就座。与会人员着便装。请于7月24日上午8:45前就座完毕。
(二)分会场不悬挂会标。
(三)分会场摆放座签,尺寸适中,红底黑字。桌面不摆放矿泉水,桌面和地面不摆放花草绿植、不摆放设区市名牌。会场背景简洁、庄重,不悬挂、张贴、喷涂、书写、投影广告性及其他图案标识、文字。
(四)会议期间,所有与会人员一律关闭手机。勿随意走动,注意保持会场秩序。
(五)各分会场应于7月24日上午7:00前布置完毕。请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维护保障工作,加强调试和隐患排查,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万无一失。
(六)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负责组织所辖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班子成员参会。
(七)省社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参会人员名单于7月21日报省社办公室。届时,参会人员不得缺席,且须按照座次表对号入座。
(八)如有未尽事宜,请与省社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刘雁,电话:0791-86216640,传真:0791-86228314,邮箱: [email protected] 。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