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全国工商联《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2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关于推荐评选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231号)精神,在逐级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经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决定推荐江西省萍乡市工商业联合会为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省工商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
省工商联
电 话:0791-86775924(兼传真)
地 址:南昌市百花洲路16号
邮 编:330008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电 话:0791-86385921
附件: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事迹简介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工商联业联合会
2013年8月26日
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集体 推荐对象
事 迹 简 介
近年来,萍乡市工商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精神,在推动萍乡市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是以党建工作引领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发挥党组织在民营企业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对企业发展的政治引领作用,扎实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二是搭建参政议政平台、维权服务平台、对外交流对内抱团发展平台、银企合作平台等工作平台,提升工商联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
三是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和“企业家关爱工程”,促进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四是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巩固行业商会建设,推进异地商会、外埠商会建设,不断夯实工商联工作的组织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