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

23.03.2016  10:27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将育林基金标准降为零。该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后,通过增加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加大预算保障力度等,确保地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育林基金标准降为零,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对停征的育林基金,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