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建业参加全国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视频会议并作交流发言

14.12.2016  13:04

会场一


会场二

尹建业作典型发言

  12月13日,水利部、环境保护部等十部委联合召开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视频会议。水利部陈雷部长就全国认真贯彻落实《意见》作了全面部署。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尹建业在江西省级分会场参会并作交流发言。

  尹建业在发言中指出,长期以来,江西省委省政府把水生态保护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位置,从上世纪 “山江湖并治”的发展观念,到本世纪初“金山银山与绿水青山并重”的发展要求,再到近几年“绿色崛起”的发展方针,传承着一脉相承的绿色发展理念。

  尹建业从五个方面介绍了江西河长制工作实践情况。一是“大格局”构建组织体系。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全省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的河长制组织体系。省级层面由省委书记担任省级总河长,省长担任省级副总河长,省级党政四套班子的相关7位省领导分别担任“五河一湖一江”省级河长,省委组织部等23个单位为省级河长制责任单位。按区域,全省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均明确了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级、县级总河长和副总河长,按流域,共明确市级河长88人,县级河长822人,乡(镇)级河长2422人、村级河长13916人,设巡查员或专管员19544人、保洁员20142人,形成了“党政齐抓、上下共管”的大格局。二是“全覆盖”落实各级责任。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下发“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各级河长和各部门职责,确立9大项主要任务。3月初,同时出台省级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工作督办制度、考核制度等四项制度,规范河长制日常工作。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每年接受河长制工作考核,考评结果纳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省直部门绩效考核和生态补偿机制,并抄送组织、人事、综治等有关部门。责任追究制度纳入《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三是“铁手腕”整治水生态环境。从今年3月开始对全省52处水质不达标河湖涉及的32个县(市、区)开展了调查摸底工作,并根据污染现状制定了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治理期限、工作计划及资金筹集等。9月起,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河道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目前完成全省“清河行动”问题清单第一期的整编工作,10个专项行动已全面启动。四是“多层次”强化各项保障。省市县三级财政结合实际,安排河长制专项工作经费2亿元,其中省财政专门安排5000万元资金。完成了覆盖到县的交界断面水质监测网络建设,实现每月一测。全面启动全省河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工作,确保实现河湖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和系统化。启动“五河一湖一江” 流域保护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了“五河一湖一江” 水系图制作工作,在县级建立“河长制”即时通信平台,有效保障了河长制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五是“立体式”营造浓厚氛围。组织开展全省河长制工作培训班,提高基层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组织协调中央、省级各类媒体赴基层采访10余次,加强宣传造势。组织编制中小学生河湖保护教育读本,面向全社会有奖征集河长制主题标志和宣传标语,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省、市、县三级分别在政府网站公布“河长”名单,设立投诉举报平台,采用微信群、悬挂横幅、设置公示牌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对“河长制”进行宣传,增强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群众共同参与河湖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会议还听取了江苏、浙江、重庆、广西、湖南、宁夏、北京海淀区等地政府负责同志的交流发言,住建部、环保部负责同志结合各自职责就落实河长制工作分别作了要求部署。

  省政府副秘书长宋雷鸣、省水利厅厅长罗小云等领导班子成员,环保、发改、财政、国土、住建、交通、农业、卫计、林业等河长制相关省级责任部门的责任人及联络人在江西省级分会场参会。各市、县(区)设立会场,政府负责同志以及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在各自会场听取会议。